《環境保護法》(下稱《環保法》)于1989年頒布,施行已20多年,在環境污染事故頻發、環境治理壓力重重的背景下,對這部法律不完善之處加以修訂的必要性日益凸顯。
2011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環保法》的修訂列入立法計劃。當年11月,環保法修訂終稿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送審。
政府對環境質量責任是此次修法的重點內容。全國政協委員、上海交通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曦認為,其中對政府影響環境的行為進行規范和制約的措施還是太少。
王曦評價,《環保法》的修訂是“方向對頭,步子不大”。
政府決策應該被監督
《21世紀》:你在大會發言中認為應該用法律保障環保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并提出環保主體間存在一個互動三角。這種互動關系是怎樣的?
王曦:從主體互動關系的角度來看,環保事業主體主要有三個,即政府、企業和第三方主體。在三大主體之間存在著一種管制互動和兩種監督互動。前者指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互動。后者指第三方主體分別與政府和企業之間的互動。也就是說,政府既是管制者,也是被監督者,企業既是被管制者,也是被監督者,而第三方主要擔負監督的作用。
《21世紀》:目前的法律體系在保障環保主體良性互動方面,還有哪些缺陷?
王曦:這三類主體的互動關系在法治建設中,政府對企業的管制關系比較完備,另外兩種比較薄弱。尤其是對政府參與互動的行為,目前沒有太多約束。政府以經濟決策影響環境時,應該作為被監督者,成為被約束的對象,而目前,對于政府這方面進行約束的法律是十分蒼白的。
《21世紀》:對政府決策階段的約束應該如何進行?
王曦:在政府決策階段應該信息公開。特別是要讓可能受到政府引進項目影響的公眾事先知道,征求他們的意見。此外,還可以設立環境咨詢委員會,以非官方的代表為主,讓他們有權列席規劃和招商引資的會議,在決策的早期能夠聽取社會意見。
“方向對頭,步子不大”
《21世紀》:《環保法》修訂終稿已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你如何評價此次對《環保法》的修訂?
王曦:我認為環保法修改的方向應該是以管政府為主的法,以彌補現在環保類法律的大缺陷�,F在對于環保法的修訂,的確是朝著這個方向在走,比如說環保質量納入政府官員的業績考核,所以說方向是對頭的。
但是步子不夠大,是因為在最新的修改稿中,除了這一點外,對政府影響環境的行為進行規范和制約的措施還太少,特別是在決策階段,如何信息公開,邀請社會參與,最新的修改稿還沒有做出制度設計。如果照現在的版本頒布實施,依然沒有對決策階段的約束,也就是政府作為“運動員”的角色沒得到規范。
此外,目前僅將環保質量納入政府官員的業績考核,我認為還應該加一條,對政府在遵守環保法律的情況也要納入業績考核。比如,我們在進行環境事件的研究時發現,幾乎所有大的污染情況出現時,翻查企業歷史,都會存在環評上的問題。我建議,如果一個政府轄區內反復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在考核中有所體現?
推薦閱讀
隨著人口的持續增加,北京的水資源短缺壓力也將越來越大,這個矛盾該如何解決?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水資源所所長王浩曾參加過《21世紀初期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編制,更參與了全國水中長期>>>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環保法》修訂: 方向對頭,步子不大
地址:http://www.xglongwei.com/a/43/20120313/40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