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型地溝油、毒膠囊一次次挑戰社會的底線,而司法機關也對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發出“嚴懲”信號,力圖遏制愈演愈烈的假冒偽劣之風。昨天,上海法院集中宣判了8起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并直言這不僅緣于犯罪分子的人性弱點,也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以及網絡平臺漏洞有關。
昨日的發布會上,上海高院通報稱,7家法院對八起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分別判處十八名被告人拘役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一千元至八十萬元罰金不等的刑罰。
在上海高院副院長丁壽興看來,八起案件的顯著特點之一就是牽涉國內外眾多知名品牌,比如侵犯“貴州茅臺”、“五糧液”、“紐崔萊”、“萬艾可”等食藥商品的商標。而這些涉及蛋白粉、食鹽、酒類、煙草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藥品案件,涉及銷售假藥罪、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六個罪名。
這些假劣食品藥品,既可能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又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嚴重損害名優產品的信譽。昨天通報的案件中,就有以工業用鹽冒充食鹽出售,這些鹽不同程度地含有雜質且重金屬超標,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甚至引發中毒。假冒偽劣卷煙一般系高焦油卷煙,有害物質含量遠遠超過國家限定的標準,吸食假冒偽劣卷煙容易誘發癌癥和心肺、腦血管等方面的嚴重疾病。
為此,上海高院發出明確的信號——政府需要加強和改善社會管理。因為這八起案件的發生,既是被告人法制意識淡薄、道德低下、誠信缺失,為牟取非法暴利而坑害消費者、漠視社會責任的結果,同時也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不及時、不到位、網絡監管存在漏洞等有著重要關系。
尤其是鹽業管理,丁壽興認為,鹽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工業用鹽流向和使用的監控和管理,杜絕工業用鹽流入食鹽市場。
上海高院強調,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依法從嚴懲處犯罪分子,達到懲罰犯罪、預防犯罪的效果。加大財產刑的判處力度,徹底剝奪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和再次犯罪的資本。尤其是,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背后的職務犯罪,依法從嚴懲處,對他們一般不予適用緩刑或者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除了點出政府監管漏洞和責任外,上海高院知識產權庭朱丹庭長還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網絡也成為重要的犯罪手段,八起案件中有四件是通過網絡實施的。“這就說明電商迅猛發展的同時,我們需要對它加強監管。”朱丹說,食品藥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即使在非電子商務的情形下,也是要具備相當資質的,像淘寶網的一般用戶,沒有資質就銷售這樣的食品藥品就有問題。
上海高院刑二庭徐立明庭長也表示,如果作為一個電商,明知進駐的相關企業或是店主銷售假冒產品,你再提供給它平臺,為它提供各種各樣的方便,從刑法上來看,構成共犯,這是有法律依據的。“作為電商,有義務注意到這個問題,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置,或是報告有關部門來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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