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稱有買家以其不開發票投訴,再以賠償換取撤銷投訴
拍下商品,不立即付款,詢問客服是否有發票,一旦得到“沒有”或“不開”的回復,立即維權投訴。近期,一些假扮成“買家”的淘寶用戶,利用淘寶天貓商城的相關規定投訴商家,隨后以撤銷投訴為由索要費用。昨日,天貓商城方面表示,對于惡意“釣魚”訛詐,將撤銷對商家的處罰。
“倩倩”是汕頭一家天貓店鋪的客服,6月10日,一位淘寶買家拍下一款價值30多元的內衣,并問能否提供發票。“倩倩”回答“開不了”,很快買家的旺旺狀態顯示為離線。第二天,“倩倩”被買家投訴,原因是“賣家違背承諾,不提供發票”。按商城規定,天貓商家必須開具發票,否則屬“違反承諾”,買家可投訴。如判定成立,會扣該店6分,扣滿12分,需支付違約金1萬元,搜索屏蔽店鋪12天。很快“倩倩”店鋪被扣6分。
6月17日,她又收到一起同樣的投訴,“倩倩”和買家聯系,對方稱只要付2000元立馬撤銷投訴。
短短幾日內,僅廣東地區就有近70家天貓商家遭遇類似情況,其中40多家選擇“花錢消災”。
昨日,網友“謎。”要參加淘寶的考試。因為類似投訴其店鋪被被扣12分,罰款1萬元,最后還被搜索屏蔽12天,只有通過考試才能解除屏蔽。
昨日,天貓商城貼出公告稱,對惡意“釣魚”行為而導致的商家違規,將在核實后取消處罰。對于針對天貓商家的有組織惡意訛詐行為,將積極尋求司法機關的介入調查。“但如果是正常的消費者投訴,我們還是會如常調查。”
律師說法
商家應規范自己行為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陸宇星認為,在進駐天貓商城時,商家就簽署了相關協議,承諾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因此開具發票是商家的義務。從法律意義上說,商家不提供發票屬于違法行為。“在法律上,要認定買家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需要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陸宇星建議天貓商家應先規范自己的行為,主動提供發票,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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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天貓賣家遭遇“釣魚”訛詐:沒發票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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