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淳德律師事務所對律師商業化問題的思考--律師的屬性具有多重性,我們往往看不到律師的市場屬性,看不到在市場中靠自己的專業活動為自己的生存發展去努力,而更多看到的是政法工作者。律師的商業化在特定條件下能夠促進律師職業目標的實現,商業化并不是律師職業化的必然敵人。律師的職業身份的法律定位幾經變遷,它帶給律師的心理沖擊和生存發展方式也是幾起幾伏。我國律師業目前存在的商業化問題很多是制度性問題,而不是單純律師素質或律師道德水平問題。要徹底扭轉和放棄法律商業主義的市場化傾向,重構律師社會責任,加強律師的職業價值觀教育固然是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從制度入手,從立法上定位。
第六屆華東律師論壇和第四屆福建律師論壇在征集主題論文題目中,其中給出一道參考選題是:“律師的社會責任與律師的商業化”,北京市淳德律師事務所不妨揣摩其題意,命題者是否在告訴作者,在這兩個不同價值取向的對立命題中,如何進行取舍或者協調。
2007年10月在北京舉辦的“營銷與管理——2007律師精英論壇”上,來自深圳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的舒衛東律師作了《營銷策劃和品牌戰略是技術打造商業化律師事務所的必由之路》的演講,對此北京律師協會會長李大進頗有微詞,一再強調:律師陷入不擇手段的商業競爭中,以營利為目的不斷追求個人利益,將會突破道德底線,并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北京市淳德律師事務所指出律師的商業化,表現在:不適當地過高收費;為獲得或持續獲得案源,有的采用“挑訴”或“累訴”方式,將必然敗訴說成可能打贏或有意分案連續訴訟;有的違背訴訟規律不適當地許愿;有的違背法律和證據規則一味迎合當事人的意愿;有的根據收費高低或有無,決定案件的取舍以及盡力,盡責程度;還有一些律師不愿從事法律義務援助等。他認為:一個公認的事實,中國目前90%的刑事、民事、行政各類訴訟案件沒有律師參與,如此眾多的當事人不請、沒有請或請不起律師的主要原因是:律師收費過高,絕大多數訴訟當事人將委托律師看成是“富人的奢舉”。
那么,律師,你該為誰服務?如果答案是為有錢人或者至少是為能夠付得起律師費的人服務,這個回答毫不奇怪,因為律師是有償服務的,靠收取律師費生活,不為有錢人服務,不為付得起律師費的人服務,律師的生計如何解決?]張衛平教授指出,律師的一個特點在于一定是為當事人的利益服務,一定是為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的最大利益而斗爭。一個好的律師就是一方面為當事人謀取合法的最大利益的同時,自己也能取得最大有收益。我們不否定律師在為當事人獲取最大利益的同時,也在追求律師自身的利益,律師不去謀求自己的利益,律師便沒有動力,便沒有了行動的智慧,也就不能生存和發展。
在2003年上海召開的第二屆中國律師論壇上,有一場以“中國律師業發展是否應培養學者型律師”為題的自由辯論賽,反方“壇主”及其支持者明確主張:執業律師是提供法律服務的商人,是做實務的,賺錢應當是律師的主要目標;所謂學者,只是一塊招牌,類似于舊時商人捐官,說穿了是律師藉此抬高自己的社會地位。應該說,目前律師業內持這種觀點的不在少數,希望將律師業拓展為一門產業的也大有人在。
全國律協會長于寧在“營銷與管理——2007律師精英論壇”開幕式發表講話中說“我認為對律師的屬性要看到他的多重性,既是國家的社會法律工作者,是黨的力量。同時除了政治屬性以外還有社會屬性,我們叫做新的社會階層。新的社會階層是去年黨的二十四次全國統戰會議上提出的,從社會階層角度分析社會屬性。更重要的是律師還是專業工作者,用自己的專業在市場中為社會服務的,是市場的主體,這點是非常重要的,是不容忽視的概念。我們往往看不到律師的市場屬性,看不到在市場中靠自己的專業活動為自己的生存發展去努力,而更多看到了是政法工作者,這時候就對品牌產生不同的認識。”
中央電視臺2008年6月3日“今日說法”播出一則案例:《“曬曬”律師的收費》,講的是廣西兩名律師代理一位工傷癱瘓者索賠賠償款案,律師用三天半時間,以風險代理從27萬元的賠償款中,獲取了11萬元的風險律師費的糾紛案例。中國政法大學律師學研究中心主任王進喜教授在點評律師業收費高問題時指出“律師提供的服務具有商業屬性,它具有償性,這種有償性和公共利益能夠有機結合在一起,所以,一個社會當中,只有不為衣食而愁的律師,才能夠更符合職業道德維護法律,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一個富裕的社會階層,一個富裕的律師階層,對于整個社會來講不是一件壞事”。
在中國整個社會產業結構中,北京市淳德律師事務所認為律師業已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產業。律師業的產業化,意味著會出現追求商業利益最大化的傾向,意味著律師執業商業化已不可避免。現代法治的基礎是市場經濟,律師必不能脫離這個現實而求個人的生存與發展,這是一個事實。律師的商業化在特定條件下能夠促進律師職業目標的實現,商業化并不是律師職業化的必然敵人。馬克思在談到競選時說:律師“當然完全有合法的權利得到報酬,總不能要求他們花自己的時間去白干一場”。由此可見,律師以執業為手段謀取利益,只要是在法律和職業操守的許可范圍內,是無可厚非的。
推薦閱讀
國內科技博客最科技(http://www.zuitech.com)4月5日爆料,新浪微博個人認證信息中竟然出現同一地點、同一公司、同一職位的兩個不同的微博賬號。爆料顯示,出現BUG的兩個新浪微博賬號歸屬兩位不同的微博實名用戶,但>>>詳細閱讀
地址:http://www.xglongwei.com/a/guandian/yejie/20120409/49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