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復制修改發行地圖,侵犯上海市測繪院的地圖作品著作權,法院一審判決漢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漢庭公司)賠償20萬元,并登報刊消除影響。
原告上海市測繪院是具有國家甲級測繪資質的專業測繪單位,擁有《上海城區2010世博版交通圖》、《2010上海城區道路交通圖》等地圖作品的著作權。2011年,該單位發現,被告漢庭公司擅自“出品”了《上海城區2011世博版交通圖》和《上海城市交通圖》,并在旗下連鎖酒店大量散發。
原告律師指出,這種剽竊行為“嚴重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等”,因此請求判令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漢庭辯稱是個人行為
漢庭公司卻斷然否認曾制作、散發過被控侵權的地圖,稱“可能是個別加盟酒店或該店負責人制作了侵權地圖”,認為這種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上海市測繪院經公證,于2011年9月16日至12月30日,在漢庭公司旗下13家酒店均取到涉嫌侵權的有“上海城區交通圖2011世博版”、“上海城市交通圖”字樣的地圖。
原告律師表示,兩種侵權地圖在大量漢庭酒店里散發,且“上海城區交通圖2011世博版”的封面封底均有漢庭公司的企業標志,并有大量宣傳推廣漢庭連鎖酒店的廣告內容。
依據侵權地圖的來源和內容,根據民事訴訟有關證明標準,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院認為,可認定被告出于商業目的,制作了被控侵權的《上海城區2011世博版交通圖》,并向公眾發放該地圖以及《上海城市交通圖》。
“主觀上有重大惡意”
經當庭比對,法院認定侵權地圖確系剽竊原告擁有著作權的兩份地圖中的“上海城區交通圖”、“上海市全圖”、“軌道交通與公交換乘圖”,只是在色彩、圖形方面做了修改或裁剪。被告向公眾發放侵權地圖,未署原告名稱,也未支付報酬,侵害了原告的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法院認為,被告故意實施侵權行為,又拒不承認侵權,且在訴訟期間繼續侵權,在主觀上具有重大惡意。綜合考慮被告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較長、范圍較廣、侵權的作品數量較多,以及經營規模較大、因侵權而獲利等多種因素,法院酌情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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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漢庭擅自發行地圖被判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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