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將于5月1日起實施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規定,快遞公司收派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對于代收貨款快件,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驗收內件再簽收。驗收時,可對內件外觀和內件數量進行清點,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或進行產品功能測試。這一規定意味著,快遞公司將無權要求消費者“先簽字后驗貨”。
眼下,“先簽字后驗貨”是相當一部分快遞公司所尊崇的行規。4月24日中午,在中山林附近上班的趙女士如約到單位門前簽收網購來的按摩器, 當她要求先驗貨時,韻達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卻斷然拒絕,“我們都是先簽收,沒時間等你驗貨。” 當趙女士提及即將實施的《快遞服務》新國標“先驗后簽收”的相關規定,并希望快遞員能夠讓她先驗貨時,這位快遞員表示目前公司的規定依然是“先簽字后驗貨”,新規定只有等到正式實施后才執行。而在旁邊簽收包裹的李先生也遭遇同樣的待遇。這名圓通(微博)快遞公司的快遞員表示,之前他也聽過公司領導提及新國標,但具體執行需要等到5月1日以后。
隨后,記者分別從韻達、圓通、申通(微博)等多家快遞公司了解到,目前這幾家快遞公司的確有“先簽字后驗貨”的內部規定,但均表示已收到國家郵電總局轉發的新國標,此項規定由于牽扯到商家、快遞員、消費者多方利益,公司也正在積極溝通,按照新國標理順服務流程,培訓工作人員。
本報記者 崔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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