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商新模式下,返利與傳銷的法律界定變得模糊起來,這讓一些不法從業者乘機鉆空子。
18日,江西精彩生活有限公司(下稱“江西精彩”)涉嫌傳銷一案在南昌開庭,此案庭審將持續4天,于21日結束。一名江西精彩渠道商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擔憂,一旦江西精彩被判傳銷,他在江西精彩的款項可能會被凍結或質押。
已凍結11億元
昨日,江西精彩辯護律師陳有西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2010年5月,南昌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對江西精彩進行了刑事立案偵查,認為涉嫌組織傳銷。經過5個月的偵查,認為BMC(Business Medium Customers)模式合法不構成犯罪。但到2012年4月,在經營模式沒有任何變化的情況下,南昌市公安局又突然立案抓了江西精彩公司8人。
江西精彩主要通過旗下太平洋直購網來獲取收益。工商資料顯示,江西精彩由唐慶南等于2007年7月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約1.6億元。2008年12月,江西精彩推出太平洋直購網。
太平洋直購網采取的是國外的BMC模式。渠道商需向太平洋直購網繳納保證金,并允許消費量可在渠道商之間轉移。當該預定消費發生轉移時,太平洋直購網將保證金全額退還。同時,太平洋直購網把渠道商分為12級,不同級別的渠道商繳納的保證金數量不同,享受的返利比例也不同。
此外,太平洋直購網對每一級渠道商返還利潤的比例是固定的,各渠道商只能在太平洋直購網已經設定的、固定的利潤返還比例中分配。
截至今年4月,太平洋直購網共有注冊會員676萬,渠道商12萬,賬面收取的客戶保證金65.9億元,其中實際收取37.9億元。而由于涉嫌非法傳銷,截至2012年11月21日,上述公司已有11億元資金被相關機關凍結。
法律界定難
起訴方認為,太平洋直購網要求參與者以購買商品或繳納保證金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其他人參加,并大規模發展各級渠道商,獲得巨額收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
陳有西表示,由于太平洋直購網采取較新的互聯網模式,因此,起訴方存在某些概念的模糊不清。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對本報表示,辨別網絡傳銷的原則有兩個:是否存在虛假交易,及返利過程中是否存在發展下線。他指出,通過規則設計,把正常的積分返利由消費返利變成投資返利,而正常消費返利的比例遠低于投資返利比例,則涉嫌違法。
返利網創始人葛永昌對本報表示,返利與傳銷的邊界主要看有無資金交易、有無實物交易、有無優質商家、有無正規資質、有無合理服務這五個特點。
對此,陳有西表示,與江西精彩合作的渠道商戶均為具備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雙方已簽署相關合同協議,是一種合同合作,不存在隸屬關系。不過,陳有西還表示,一些太平洋直購網的渠道商,為了獲得更高的折扣,也存在違法行為,但這與太平洋直購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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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太平洋直購網涉嫌傳銷案開庭:法律界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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