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馮先生在某電商的第三方自營店購買了歐萊雅旗下品牌的產品,產品外包裝截止日期為2015年。但依照商品瓶底的批號,查得并推算出該產品已于2012年1月過期。
香港客服表示,該品牌化妝品的保質期為3年,此產品已過期勿使用。而歐萊雅公司一經銷商回應,集團內部有規定,中國地區所售產品不按國際慣例執行,只以中文有效期為準。馮先生質疑該品牌存在地域歧視,并懷疑所購商品已過期。
左圖為產品截止日期。
右圖為瓶底批號(即2009年1月生產),推算得知截止日期為2012年1月。
■事發
生產日期與批號不相符
12月2日,馮先生在某電商的第三方自營店,以單價199元購買了兩瓶歐萊雅旗下品牌碧歐泉透晶煥膚精華素(30ml),產品外包裝盒背面,標注限制使用日期(年月日)為“20150301”,按照3年的有效期規定,該產品的生產期為2012年。
“但根據生產批號,卻早已過期”,馮先生說,包裝盒和精華素瓶身的底部,分別印有產品批號“XF022”和“XF028”,依照百度百科“碧歐泉”詞目下,國際慣例對產品批號的解釋,“X”代表產地,“F”代表生產年份為2009年,末三位數字代表生產天數,即這兩瓶精華素分別在2009年的第22天和28天出廠,“那為什么還標著2015年的有效期限?”
■說法
內地客服:沒問題,可使用 香港客服:已過期,勿使用
昨天下午,這款產品仍在該店銷售。其商品介紹中,僅有精華素瓶身的兩張圖片,沒有有關實物細節的文字或圖片介紹。
隨后,記者分別致電碧歐泉在內地和香港地區的官網客服,求證馮先生對于生產批號的說法,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答案。
內地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XF022”的意思。記者強調依照國際慣例,此款產品實已過期時,客服說,“以標注的中文限用日期來使用就行”,故該產品可正常使用。但香港地區的客服在查詢后稱,“XF022”代表產品系2009年1月生產,“碧歐泉的產品,無論化妝品或是護膚品,只要未開封,最長的有效期就只有3年”。同時該客服提醒記者,手中的產品已過期,不要再使用。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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