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確認,該局已對亞馬遜不履行消費者訂單一事進行立案調查。亞馬遜方面表示將配合調查,不過消費者是否在“有貨”狀態下單仍需確認。
亞馬遜單方面取消訂單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曾收到消費者投訴稱亞馬遜在促銷期間,以缺貨為由不履行訂單。朝陽分局已于日前立案。“具體還在調查當中,有進展會給予披露。”工商局相關負責人稱。
據媒體報道,在9月5日亞馬遜的促銷活動中,有消費者對促銷手表產品下單后遭到亞馬遜以無貨為由單方面取消訂單。據上述消費者稱,其在購物時訂單狀態顯示“有貨”,后又被以無貨為由通知取消。據報道此類事件在亞馬遜發生不止一起。
昨日,亞馬遜相關人士表示,由于促銷期間出貨量較大,確實常有庫存不足的情況存在。公司一般會向廠家協調,但在上述情況,已與廠家協調卻無法調配。
事后,亞馬遜稱將對消費者賠付10元禮品卡。“10元錢太少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至少應該賠償促銷期間產品的差價。”IT法律專家趙占領表示。
最后賠償還有待確定
“這個消費者是否是在‘有貨’的狀態下下的訂單,我們還有請技術人員確認一下。”昨日,亞馬遜內部人士稱,10元禮品卡是客服所做的回復,如果確認,最后賠償方式還有待公司確定。
據記者了解,類似糾紛在電商領域出現并非首次。每逢大型促銷、價格戰,也曾會出現訂單和實際庫存無法關聯起來的狀況。
實際上,亞馬遜已在網站上打出了“下單鎖價”承諾,專家稱取消訂單不予履行已涉嫌違約。
■ 聲音
“消費者難勝霸王條款”
專家表示,消費者很難得到滿意的賠付。“這牽涉到電商的一大‘霸王條款’。”IT法律專家趙占領表示。
記者登錄亞馬遜、京東、當當等電商網站的注冊頁面,交易條款中均表示,合同關系成立的條件是消費者收到商家“發貨確認的電子郵件”。而依據《合同法》理解網購過程,合同得以成立的要約為電商公布產品的價格、型號等信息,消費者下單成功即可被認為合同成立。
“電商條款等于將缺貨等風險轉移到了消費者一方。”趙占領稱,由于事先存在以上“霸王條款”,類似的官司很難打贏并得到有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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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工商調查亞馬遜取消訂單:最后賠償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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