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有越秀、荔灣、海珠好幾個區、幾萬名用戶的個人信息,你要嗎?”這句話,讓80后女孩小蔡和五六個同齡人走上了犯罪道路。他們買下這些信息后冒充電信員工詐騙,昨日在海珠區法院一審分別被判刑11個月、9個月不等。而向她們兜售寬帶客戶資料的電信外包公司的“內鬼”,則被控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
兜售 公司欠賬想到買寬帶客戶資料
被告席上,80后女孩小蔡和同事阿碧深深埋下頭聽判。“非常后悔!”小蔡扶了扶黑邊眼鏡說。
2011年11月的一天,小蔡通過朋友關系,認識了男子關炳堅。關炳堅供職于廣州一家網絡技術公司,該公司是中國電信V IP客戶服務業務的外包商。而小蔡任職的公司,經營的也是代銷電話卡業務。
“他說手里有好幾個區的寬帶客戶登記資料,問我要不要。”小蔡說,當時她覺得沒什么用,就沒買。“后來,我在的公司欠賬了,員工工資都發不出來。”這時有同事提議,買下那些客戶資料信息,“可以賺到錢”。
達成意向后,關炳堅和公司同事通過工作便利,下載到中國電信提供給公司電信寬帶客戶信息1萬條。以每條信息0.3元或0.5元的價格,小蔡從關炳堅手中買下了這批客戶信息。
詐騙 假冒電信員工辦業務收錢
小蔡的公司只有七八名員工,辦公地點就在海珠區的宏宇大廈C座內。“我們知道這樣做不大好,可當時真是沒辦法了。”小蔡說,為了年底能發點工資回家過年,她和同事冒充中國電信的員工,給手頭握著的客戶挨個打電話。
由于買來的資料中,登記的寬帶用戶信息十分翔實,當小蔡等人虛構可以辦理優惠寬帶續約套餐為由,假冒中國電信員工上門“辦理業務”時,許多寬帶用戶信以為真付了錢。
許多用戶發現續交了費用卻仍用不了寬帶,案件告發。2012年2月14日,小蔡和同事阿碧等人在海珠區被抓獲。小蔡和同事共騙取了21名被害人的寬帶續約費用共人民幣23380元。
小蔡被控詐騙罪、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罪,昨日一審獲刑11個月;同事阿碧則犯詐騙罪獲刑9個月。兩人均表示認罪并放棄上訴。
內鬼 被控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
該案中,向小蔡兜售客戶信息的廣州某網絡技術公司客戶經理關炳堅及其兩名同事,案發后均被以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
關炳堅等人還被控以同樣的方式,以每條信息0 .5元的價格向同案人冼智超(另案起訴)出售客戶信息達12630條。
最終,關炳堅一審獲刑7個月,另兩名同事分別獲刑8個月、7個月。
“他們知道賣客戶信息不對,對是否違法概念并不是很明確。”主審關炳堅一案的海珠區法院周征遠法官說,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法條,是在去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才出現的,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是個新罪名。
周征遠稱,由于目前的立法中,對中國電信等負責保管公民個人登記信息的單位,一旦用戶信息發生泄露或被竊取、下載、復制,需要承擔何種責任尚無明確規定,因此法院當下只能向相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要求嚴格監管。
新聞鏈接
省政協委員提案建議:
將短信監督權從運營商手中分離出來
“要將短信的監督權從運營商手中分離出來,消除運營商既是經營者又是監管者的角色混亂。”日前,曾濤等6名省政協委員提案建議,加快起草地方政府《個人信息保護法細則》,個人的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醫藥檔案、職業情況等應被列入保護范圍。委員們認為,不法分子選擇短信作為發布渠道就是因為沒有人對此進行審核,操作較容易、費用也不高。短信經營商應遵照《廣告法》及相關法律合法經營,如果出現用戶投訴,短信經營商理應承擔責任。電信運營商也可以向短信經營商按其上一年度短信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務保證金,用于處理下一年度用戶投訴。
對此,省通信管理局答復說,有要求企業建立日常垃圾短信撥測機制,“廣東電信每月從后臺抽取使用量前10名的客戶以及當月短信發送量排名前20名客戶進行核查,對不符合規范的進行清理。廣東移動(微博)每月確定專題、制定撥測計劃,同時輔以對10086999不良信息投訴平臺上投訴端口業務進行全量核查撥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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