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平臺商發現經營者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時,應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停止對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但是,淘寶并無對商家的不良行為罰款的權力。
近日,“淘寶商城”對部分商家進行了神秘抽檢。對于檢測不合格的,“淘寶商城”根據與商家簽的協議,扣除違規商家之前繳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在一個名為“天貓請還我保證金”的QQ群中,有200余名商家遭遇了“淘寶商城”的神秘抽檢,被扣1萬至10萬不等的保證金。(《新京報》10月8日)
淘寶的這次整頓行動旨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打擊假冒偽劣,其初衷無疑是好的。對商家多一份監督,商家就多了一份忌憚,消費者權利自然就多了一份保障。另一方面,這些保證金被扣除的商家,也確實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違反誠信甚至違法的行為。
然而,拋開淘寶采集證據的形式是否合適,即便淘寶搜集的證據和檢測的結果在實體上確鑿充分,這些商家就應該“罪有應得”?淘寶就有權力扣除他們的保證金?
顯然,法律并未賦予淘寶這樣的權力。《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表明,平臺商當發現經營者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時,應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停止對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可見,淘寶并無對商家的不良行為作出罰款的權力。
那么,淘寶扣除保證金的合法性只能來源于雙方簽訂的協議。根據淘寶商城提供的格式合同,淘寶在兩種情形下能夠處置保證金。一種是當商家違法、違約或者不誠信時或被買家申請維權、索賠時,“淘寶有權根據其獨立的判斷,無須承擔責任地、直接使用保證金對買家進行先行賠付”。
這次淘寶扣除商家的保證金有多少是用來對買家進行先行賠付的,我們無法判斷;即便存在這種情形,淘寶也應該把為什么扣,具體應該扣多少向商家進行釋明,解除他們的疑慮。
另一種情形是,如果商家對淘寶或其關聯公司造成損失,“淘寶有權根據其獨立的判斷,無須承擔責任地、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相當于淘寶或其關聯公司損失的金額,以補償淘寶或其關聯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這一條款不可謂不霸道,淘寶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隨心所欲地確定自己和關聯公司由于商家的行為承擔了多大損失,并且可以為所欲為地直接從保證金直接扣除,并且還能無期限地凍結保證金。這就免除了己方核實損失的責任,加重了商家的賠償責任,剝奪了商家對賠償金額提出異議、抗辯的權利。
根據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因此,淘寶不能運用該條款將商家的保證金進行為所欲為地扣除,畢竟從報道反映的事實來看,部分商家只是輕度地違反誠信,無須承擔如此重的懲罰。淘寶應該正視這個問題,根據各位商家不良行為的嚴重程度,分情況對保證金進行合理公正的處理。
舒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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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法官稱天貓私自扣除商家保證金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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