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著名作家林語堂的后人認為吉林人民出版社、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當當網)未經許可,分別出版、銷售《林語堂講國學》,將二者訴至法院索賠15萬元。
昨日上午,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索賠近16萬元
林某等3名原告稱,林語堂先生于1976年逝世,他們是林語堂先生作品著作權的繼承人。吉林人民出版社作為專業出版單位,理應知道出版他人作品須取得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但其無視著作權人權益, 未經原告方許可,于2009年1月出版了300千字的林語堂先生著作《林語堂講國學》。當當網銷售了該書。
3名原告以侵權為由,將吉林人民出版社和當當網訴至法院,要求二者分別停止出版、銷售并收回、銷毀未售出圖書,賠禮道歉,賠償原告方經濟損失15萬元及合理支出9559元。
出版社承認未經許可
昨日庭審時,吉林人民出版社方辯稱,其出版的5000冊涉案圖書確實沒有經過權利人許可,但曾試圖聯系過林語堂的繼承人,請求授權。“我們出版該書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了弘揚中國國學文化,主觀上過錯較小。原告提出的15萬賠償,我們認為太高。”出版社方表示,愿意和原告和解及書面道歉。
當當網則稱,作為網絡平臺商戶,在2011年即與吉林人民出版社簽訂了圖書購銷合同,進貨渠道合法。
“我們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事后)已對涉案圖書進行了屏蔽和刪除,并停止了銷售行為。”當當網代理人稱,自身主觀上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庭審結束時,原被告雙方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調解。
此案當庭未宣判。
林語堂
(1895年10月——1976年3月),福建人。原名和樂,后改玉堂、語堂,筆名毛驢、宰予、豈青等。中國現代著名文學家、學者、語言學家。其早年留學國外,回國后在北京大學等著名大學任教,1966年定居臺灣,一生著述頗豐。代表作品有《翦拂集》、《京華煙云》、《孔子的智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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