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小微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正遭遇來自監管評級、股東利益、不良資產控制等多重尷尬,一些商業銀行或許缺乏動力。
2月22日,一家城商行副行長告訴記者,該行董事會去年從社會責任角度出發,將小微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從0.8%提高到1.2%,卻影響了銀行在銀監會的評級打分,加大了爭取監管評級二級的難度,跨區經營以及設立村鎮銀行等申請被擱置。
他表示,今年不良率反彈壓力增大,貸款質量從嚴控制,目前該行董事會還在商議2012年是否調降不良率容忍度。
江蘇銀監局副局長趙杰認為,國務院鼓勵適度提高小微不良容忍度,相關監管配套確需作出更及時反應,比如可以考慮單列小微貸款不良率的考核指標,如果不良貸款新增余額確認由小微貸款投放引起,就不影響銀行整體的評級打分。
“但也要防范道德風險問題,防止銀行將大中型企業的不良貸款轉嫁到小微企業部分以逃避監管,銀行還是要盡責。”他說。
銀行缺乏動力
“根據我們的調研,目前只有江蘇某農商行等極少數機構自發試驗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提高至3%,多數銀行都沒有執行這一水平。”近日,一位資深銀行人士透露。
國內銀行作為風險厭惡者,不良容忍度指標制定一直較為謹慎,而提高小微不良容忍度,則是支持小微金融的重要政策之一。
國務院在“國九條”中明確要求“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之后銀監會相關人士曾提出,擬出臺配套政策,將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提高至5%。不過現實情況是,商業銀行提高容忍度意愿不強,而小微企業融資難狀況也沒有大的改觀。
據了解,多數銀行將大中型企業貸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僅設定在1%左右,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一般在此基礎上有20%的上浮,一些中小銀行則沒有單列小微貸款不良率容忍度。
實際執行過程中,經營層在董事會制訂的容忍度水平基礎上會再打一個折扣,將不良率盡量控制在容忍度以下。
某銀行深圳分行高管歐陽韶輝認為,不良貸款率特別是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過低的直接影響,就是小微貸款投放受限。
對基層客戶經理來說,2%的小微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相當于50筆業務允許有1筆不良,而如果容忍度提高到4%,則相當于每25筆就允許1筆發生不良,客戶經理就可以放開手做。
據他測算,將小微貸款不良率容忍上限設定為6%以下,對銀行業資產質量的影響其實是可以接受的。
他表示,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2011年末貸款余額約58.3萬億元(預計數,下同),不良貸款余額1.05萬億元,不良貸款率1.8%;其中小微企業貸款10.4萬億元,不良貸款余額2100億元,不良貸款率2%。
如小微貸款不良率容忍上限分別提高到6%、5%、4%和3%,并假設其為實際執行結果的不良率水平,若其他條件不變,2011年底全國銀行業不良貸款余額將分別達1.46萬億、1.36萬億、1.26萬億及1.15萬億,整體不良率分別為2.5%、2.33%、2.15%及1.98%。
“就我的理解,按目前我國銀行業股東構成、風險偏好、風險管理能力、收入結構、利差水平及利率市場化的變化趨勢等,以及近兩年不良貸款反彈的預期,全國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維持在2.5%以內,對銀行業可持續發展更為有利。”歐陽韶輝認為,完全壓抑的不良率控制,對于銀行來說不一定是好事。
截至2011年四季度,商業銀行的不良率水平為1%,相比三季度的0.9%略有上升,而整個存款類金融機構,截至2011年三季度不良貸款率為1.84%,小微不良率在2%左右。
多重尷尬
不過,商業銀行也有其現實考慮。
前述副行長透露,近期該省金融辦人士到該行調研小微金融,他便提出建議,第一,不能讓銀行提高容忍度,但同時又拖累銀行的監管評級,影響其正常經營。第二,容忍度的提高會影響股東利益。
無論是銀監會針對五大行的監管,還是適用一般銀行的監管評級體系,根據通用的駱駝(CAMEL)法則,都有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資產質量(Asset 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及流動性(Liquidity)等幾大指標。
“特別是資本充足率和資產質量兩項指標,在監管評級中占據的份額最大,一些城商行可能超過了50%。”前述資深銀行人士介紹,雖然銀監會的評級指標中,絕對的不良率在5%以下都不會影響單項指標的打分,但是新增不良余額以及隨之受到影響的撥備覆蓋率、資本充足率都會影響監管評級,而業務準入、網點擴張都與評級掛鉤,這是很多銀行不愿意提高容忍度的主要原因,即使是貸款規模相對較小的小微貸款。一些受訪人士提出,可以在部分分行率先試點提高不良容忍度,不過能否實施仍存疑。
“有時候分支機構的不良指標超標,還要通過各種過橋融資降低不良率,銀行分支機構更沒有動力主動提高容忍度。”該人士認為,即使部分總行愿意在分行試點,也還需要獲得各地銀監局的支持。由于分支機構沒有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等監管要求,各地銀監局對資產質量的評級權重可能更高。
有監管人士指出,像三農、小微等政策傾斜領域,銀監會以前針對所有業務的打分體系需要隨之調整,但最終由銀監會統一出臺新規,還是各地銀監局彈性監管,仍不確定。
“或許可以一行一策(即依每家機構董事會風險政策自主確定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只要達到董事會風險控制要求就給予機構風險管理滿意的評價,監管評級不受影響。”歐陽韶輝建議。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2011年四季度主要商業銀行不良率的反彈,行業不良資產控制壓力增大,此時重提提高小微不良率容忍度并非最好時機。歐陽韶輝認為,小微金融仍需要傾斜政策,不良率容忍度不必提得很高,3%是一個較為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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