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北京市住建委正在制定經濟適用房封閉運行的具體辦法。所謂封閉運行,是指經濟適用房以后不準上市,確需轉讓的由政府部門回購。但是,這個規定不包括限價商品房。也就意味著,購買的限價房過了5年限售期后,仍然允許對外轉讓。
這無疑是不公平的。
2011年9月28日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提出,“房價較高的城市,要適當增加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供應”。這固然給建設限價房再次提供了文件依據,同時也明確肯定了限價房是一種保障房。
此前我在文章里提到,近幾年,各地集資建房之風蔓延,尤以政府部門、國企事業單位為最。而集資建房其實就是變相福利分房。不將此風堅決剎住,保障房的公平正義就是一句空話。如今,限價房也成為公義的破壞者。
北京市是各種政策性住房名稱最多、最復雜的城市。拆遷安置房、集資建房、小產權房、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等等,應有盡有。其中,限價房的含金量最高。為什么這么說?試舉例說明。
2011年3月,位于北京二三環之間的“和平街14區10號”被曝光。這棟獨門小院的內部售價僅為6900元/平方米,而周邊那些老舊的居民樓二手房價格已達3萬元/平方米,是該限價房的4倍多。而據內部人士透露,這棟所謂限價房,建設質量、內部設施比商品房有過之而無不及。
“和平街14區10號”是限價房的典型代表。作為住宅,品質與商品房并無二致,但價格只有后者的四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雖然北京市規定,限價房套型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但現有的限價房項目有幾個嚴格遵守了這一規定?尤其是各部委的限價房,120平方米以上的戶型并不鮮見。
很自然地,人們會問,誰是限價房的最大受益者?在北京,定向建設、定向配售的當然是各大部委及直屬事業單位。而北京市對外公開搖號的限價房,據媒體報道,實際獲得者大多數與政府部門相關。
在我看來,限價房與商品房唯一的區別是,限價房5年內不準轉讓,其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部門回購。我敢肯定,沒哪戶家庭會如此大方且無私,以政府定價提前就把房子回售給政府部門。
北京的限價房主要是2008年以后開始建設,最快2013年才會有房子符合上市轉讓的條件。在此之前,北京市應將限價房的市場化之路斬斷。亦即與經濟適用房一樣,將限價房納入封閉運行的軌道,即使5年后要轉讓,也必須由政府部門回購(可以溢價10%)。理由極為充分,因為它也是保障房。
近日有媒體報道,2009年中石油在北京朝陽區太陽星城以8000元每平米的團購價購買的商品房,現在以3.5萬-4.2萬元每平米的價格出售,稅前收益達5倍。而限價房5年到期后自由轉讓,所得收益同樣巨大,但它比央企的影響要惡劣得多。畢竟企業還勉強可以說是投資,而允許限價房上市兌現,則是赤裸裸地將巨大的國家利益讓渡給了個人。
以“和平街14區10號”一套90平方米的限價房為例,其購買價為6900元/平方米(這是我聽到的限價房最高售價),總價款約62萬元。售價以保守的4萬元(位置優于太陽星城)計算,為360萬元。稅前收益298萬元。有幾個普通百姓,即使辛辛苦苦一輩子,還能在工資收入之外掙到290多萬元?
我要在此大聲呼吁,建議國務院立即發文停止各種類型的集資建房行為,同時立即發文,將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全部納入封閉運行軌道,永遠不準對外轉讓。而北京應該帶頭。正在制定之中的保障房封閉運行辦法,必須包括限價房。
但是,有朋友聽后笑著對我說:你不是已經發現都是哪類人享受著限價房么,他們本就握有社會最大的話語權,怎么可能期望他們自我革命,將到手的特權利益拱手讓出?(李一戈)
推薦閱讀
打開最近更新的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規土局) 官網,稍加留意可發現,這個掌管著上海全市土地的重要部門,主要黨政領導已幾乎沒一個是純正土地條線出身的官員了。這種情況在全國極為罕見。 前不久,>>>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限價房沒有特權
地址:http://www.xglongwei.com/a/kandian/20120223/33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