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雅虎就專利問題起訴Facebook,MarketWatch專欄作家辛奈爾(John Shinal)撰文指出,本案和之前幾個月內的一系列訴訟案就是最好的例子,說明去年專利法改革失敗的結果是災難性的,科技行業未來相當時期都將籠罩在錯誤專利體系和無窮訴訟的陰影之下。
以下即辛奈爾的評論文章全文:
雅虎對Facebook的訴訟根本不必做其他的解讀,那就是一家絕望公司的最后掙扎——他們在自己參與創建的行業當中,正在逐漸淪為平庸之輩。
這同樣還可以提醒我們,議會是如何地失誤了——去年,盡管科技行業多年以來大力游說,他們還是沒有通過真正意義重大的專利改革立法。
這就意味著,我們還將看到更多雅虎這樣的案件出現——一些公司,當他們再也無法從市場上得到一些東西的時候,他們會爭取到法庭上去得到。
去年9月,奧巴馬總統最終簽署的專利法案其實已經是七折八扣了,對這法案最滿意的應該是醫藥行業,但是法案卻沒能推動蘋果、思科、戴爾(微博)和英特爾(微博)等科技公司一直呼吁的變革。
最終,《美國發明法案》中的“申請在先”條款實際上是整個局面變得更加傾斜,更加對那些龐大的,擁有強大勢力的玩家有利,因為他們請得起成群結隊的大律師。
如果說這法案的改革有什么前瞻性意義的話,我們應該說,我們不該對目前看到的移動計算和無線技術領域的專利訴訟大潮感到吃驚——從這個角度上說來,這其實是個專利律師的充分就業法案。
事實上,在法案生效之后的六個月當中,蘋果、谷歌、微軟和摩托羅拉移動等公司都已經走上公堂,開始在手持計算領域展開一場法庭混戰了。
這不僅僅只是美國的問題,比如蘋果和三星之間的訴訟現在已經走向了國際——蘋果宣稱,三星的Galaxy平板電腦侵犯了他們iPad相關的知識產權。
從德國到澳大利亞,各國法庭都必須判定這些國家的消費者是否可以獲得最先進的便攜電腦。
真正合理的專利法規應該是鼓勵創新,而不是鼓勵訴訟。真正合理的專利法應該幫助新生的企業和企業家創造出經濟價值,創造出有用的產品和服務,并讓他們因此而得到回報。
這才是真正的自由市場體系,在這一體系之下,該由消費者來決定誰是贏家,誰是輸家,可是我們現在的系統卻是在延遲競爭,或者是壓制競爭。
如果說市場可以擔任雅虎和Facebook之間訴訟的陪審團的話,那么他們的裁決其實已經不言自明了。
媒體報道顯示,雅虎有為數3000以上的專利和申請公布,而Facebook只有區區160。可是,哪怕雅虎確實最初擁有了一些社交網絡或者是線上廣告相關的技術,卻依然攔不住一個最簡單的問題:這家加州桑尼維爾的公司對這些技術到底做了怎樣的開發應用?
我記得,1996年的時候,我曾經撰文對雅虎的網絡標引服務進行過分析,當時,這家門戶網站正在不斷推展互聯網世界的疆界,為自己的用戶創造價值。
可是之后不久,谷歌就創造出了更好的技術,吃掉了雅虎的線上廣告業務午餐,再之后,則是Facebook建立了擁有8億用戶的社交網絡。
與此同時,雅虎的業務在最近幾年當中則日趨式微。
現在,Facebook登陸公開市場在即,雅虎對這家社交網絡領先者所做的事情我們其實并不應該感到陌生——當初谷歌IPO的前夜,雅虎也做過類似的事情,就一些確實是他們最初開拓,但是卻沒有成功開發出來的技術起訴谷歌。
2004年,谷歌最終以一些前IPO股份交給雅虎,了斷了恩怨,估計這一次,Facebook十有八九也可能蕭規曹隨。
由于去年的專利改革嘗試失敗,可以預見,在未來相當時期之內,科技行業都將生活在現有的架構之下。這就意味著,雅虎訴Facebook這樣的案子,注定還將一次又一次上演。
這對專利律師而言當然是大利好,但是對消費者就未必了。(子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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