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公眾廣泛征求意見之后,國務院昨天公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并從昨天開始施行。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成為校車服務對象,幼兒則不在范圍之內。此外,曾引起爭議的“校車使用年限8年”條款,在正式條例中被去除。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成保障對象
去年,數名學生、幼兒因為校車事故而喪命,生命的代價也引起了全國關注。2011年12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要求盡快出臺校車安全條例,以將校車的運營納入到法律范圍內加以規(guī)范,減少未成年人傷亡。
12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便拿出了一份征求意見稿,在全國范圍內征求意見。歷時三個月,正式的條例于昨日公布并施行。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最大的變化便在于校車服務對象。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用于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幼兒或者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均是校車。
而正式條例則縮小了范圍:校車是指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考慮到讓沒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能力的3~6歲幼兒每天集體乘坐校車,安全風險太大。為減少幼兒入園的交通風險,在制度安排上應以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為原則。
為此,《條例》在附則中也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合理規(guī)劃幼兒園布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入園幼兒應由監(jiān)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jiān)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幼兒專用校車,遵守本《條例》校車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8年使用上限取消
征求意見稿剛出臺時,曾有部分條款在基層引起爭議。
彼時,征求意見稿中曾規(guī)定,使用年限超過8年,或者行駛里程超過20萬公里,學�;蛘咝\嚪⻊仗峁﹩挝粦攲⑿\嚇伺平换毓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
“校車標牌使用年限只有8年,這不太合理。” 山東無棣縣教育局安全辦主任劉寶峰曾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我們測算過,無棣縣的校車要9年才能收回成本。如果8年就不能用了,校車就很難搞下去,政府壓力很大。”
校車標牌是政府對校車的一種管理手段。根據征求意見稿,沒有校車標牌就沒有運營校車的資格。
無棣縣是教育部定點的校車試點單位,其情況較有代表性。為此,劉寶峰也把這個情況向國務院法制辦做了反映。
正式條例出臺時,劉寶峰得到反饋:他們的建議得到了采納。正式條例的規(guī)定對此做了更為模糊的處理�!稐l例》規(guī)定,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校車經費多渠道籌集
運營校車的錢從哪兒來,一直是備受關注的問題。“財政如何投入到校車運營當中是個復雜問題,短期內出臺相關政策有難度。但這卻是最關鍵的問題,若錢的問題不落實,《條例》的實施就會懸空。”中央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告訴本報記者。
此次出臺的《條例》還規(guī)定,首先需考慮的是合理布局學校,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
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qū),縣級以上政府應該盡力提供校車服務。
此外,正式條例還新增規(guī)定稱,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yōu)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guī)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yōu)惠辦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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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校車條例昨起實施只覆蓋中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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