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下稱《規則》),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而從去年11月28日,深交所公開就《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開始,創業板退市制度的一舉一動牽引了市場各界的目光。有人嫌它條件寬松,不能馬上“殺敵”,至少還要兩到三年才會有創業板公司退市;也有人擔心它條件苛刻,未能充分考慮創業板公司特征……
但不可否認的是,創業板退市制度自今年5月起正式實施,將是A股市場正本清源的一大進步。
“借殼還魂”路基本堵死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在多名證券業人士看來,深交所上周末正式發布的《規則》比今年2月24日在向各界征求意見后正式公布的“退市方案”要更詳細、更具體。
其中,一些具體指標的設置更是將深交所“不支持借殼重組”落到了實處。比如新增一條“暫停上市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條件”,要求公司在暫停上市期間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并具有可持續的盈利能力。另外,《規則》對公司申請恢復上市過程中補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確限制,要求公司必須在三十個交易日內提供補充材料,期限屆滿后,深交所將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請。而上述這些都是原來相關方案中不曾提到的內容。
對此,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稱:“無論是從原則性規定還是細化的具體條件設置上,深交所確實做到了阻止創業板公司通過借殼重組來恢復上市的初衷。整體上,創業板公司通過‘借殼還魂’的路基本堵死了。”
深交所本次修訂包括了六方面內容,既豐富了創業板退市的標準體系,又進一步完善了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具體章程中包括八大亮點,包括創業板暫停上市考察期縮短到一年;創業板借殼只給一次機會補充材料等。針對本次落實創業板退市制度的修改,證券業內人士普遍持支持態度。
針對創業板退市制度正式實施后二級市場的影響,中原證券研究所所長袁緒亞認為,退市制度實施對創業板公司是一個負面消息,尤其是對業績差的公司。相反,對中小投資者來說,無疑是利好的。長城證券研究總監向威達表示,退市制度的出臺將有助于抑制垃圾股的炒作,有正本清源作用,這有助于價值投資理念回歸A股。
首家退市公司最快還需3年
盡管創業板退市制度中包括11種暫停上市的條件以及多項直接終止上市的條件,但是最常用的退市條件還是:連續三年虧損暫停上市,第四年虧損將終止上市,且第四年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今年4月19日,當升科技(300073.SZ)發布修改后業績預報,宣布去年業績虧損72.8萬元,成為創業板推出3年半以來,首家年度業績報虧的創業板公司。此前,部分公司如國聯水產(300094.SZ)曾半年報虧,但年度業績虧損的當升科技還是創業板第一家。也就是說,即使當升科技持續虧損下去,創業板首家退市公司出現最快還需要3年。
Wind統計數據顯示,273家已披露2011年年報的創業板公司中,73家公司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指標同比出現下滑,康芝藥業(300086.SZ)下滑97.98%,向日葵(300111.SZ)下滑86.14%,東方日升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也同比下滑了80.33%。
首家退市公司遲遲難現,有人據此評論是“創業板退市制度偏寬松了”。對此多名證券投資界人士認為此類意見失之偏頗。私募基金經理林雄平認為創業板退市制度對于現行主板退市制度有著許多突破,基本上堵住了“借殼還魂”的大門,可以避免目前這種“垃圾公司”僵而不死、死而不退的現象。絕對不能以首家退市企業出現的時間來評價該制度偏寬松。
華泰聯合證券總裁周俊生認為創業板退市須有配套懲處制度,才能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對此,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也曾多次在公開場合為之“鼓與呼”。然而,在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實施后,如何配套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等相關懲處制度,還需要更高層監管部門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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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創業板退市:最快也要到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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