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羅培新對本報表示,吳英案引發社會這么大的關注,大背景是社會對民間金融的態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吳弘也認同這一觀點,并表示這是一個很微妙的改變,吳英案已經不單純像一個司法事件了,更像一個社會公眾事件。
在這種背景下,吳弘認為最高法的裁定非常巧妙,既照顧了民意,又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
最高法認為:吳英集資詐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但是“吳英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這一方面是認定浙江省高院做出有罪原判沒有錯,但另一方面又可以不立即執行死刑了。”吳弘表示,并不是說從此“集資詐騙罪”嫌疑人都能免死,因為根據同案同判原則,必須有“立功”行為才獲得緩期執行的可能性。
羅培新也認為,雖然吳英案提高了公眾對集資詐騙的關注,但法律本身并未因此廢除“集資詐騙”及最高死刑量刑標準,在體現容忍度提高的同時,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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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吳英:被誤認的“民間金融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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