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最近武漢大學法學院的一名副教授竟對該院的一名教授大出打手,原因在于“沒能評上教授職稱”,被打的教授是評審委員會成員之一。
打人肯定是不對的。而因未評上教授職稱打人,除了斯文掃地,也實在讓人詫異。本應是一起正常的學術維權,應采取合法的方式,為什么要鬧到通過武力解決的地步?
這里面當然有個體性格的原因,可能換成另一個人,即便對職稱評審的結果很失望,對每個評審委員都不滿,也不至于采取這種方式來解決問題。但這名副教授采取這種極端方式,不但反映出其人格的缺陷,也暴露出了高校學術評審的缺陷:有正當申訴的途徑嗎?
要贏得學術公正的途徑,必須是學術途徑。對于自己未能通過評審,其要維權,完全可以提出異議,舉證評審過程中存在貓膩,由學校學術仲裁機構進行調查,做出處理。如果其檢舉的問題確實存在,處理的結果可包括取消這次評審的結果,重新評審,調整評審委員會成員,追究評審委員的責任。如果其檢舉的問題不存在,則據實回復,并維持原有評審結果。
問題在于,大學是否給了每個教師這樣的學術途徑。當這樣的途徑存在,不按這一途徑維權,是教師自身的問題;可當這樣的途徑不存在(或者名義存在可實質不存在)呢?
事發之后,據媒體報道,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肖永平及武漢大學黨委副書記駱郁廷均表示“不接受采訪”。而據被打教授的熟人介紹,事發后,校方一直在協調善后,準備給打人的副教授以記過處分,但對此處理意見他表示“不能讓人接受”。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學校為何不采取公開的方式進行調查處理呢?學校可以給其一個平臺,讓其來陳述自己遇到的不公,同時舉行教師聽證會,調查職稱評審中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問題。假如調查結果顯示評審存在問題,那么,學術的歸學術,行政的歸行政——對評審委員們要進行學術處理,而對于打人的副教授必須進行行政處理。
所以,要治理當前學術評審、評價中的亂象,關鍵在于要實行學術本位管理,將學術問題的治理納入學術軌道。這就要求大學建立能獨立運行的學術委員會,負責管理、決策學術事務;建立每個教授都有參與權、表決權的教授委員會,公開選舉進行職稱評審的委員。這樣,讓教授會、學術委員會能擺脫行政因素的干擾,嚴格執行學術標準,也就能逐漸樹立學術的權威和公信力。(作者系上海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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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學術維權為何采取“反學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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