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公民身份證號碼是國家為每個公民編制的唯一的、終身不變的法定身份代碼,具有法定的嚴肅性。而在遼寧省鞍山市就有一個人擁有“三個”身份證號碼的離奇事件,并且這三個身份證號碼經有關部門認證均“合法有效”,如此離奇的事件得以披露竟是源于一場車禍。
2007年7月4日,遼寧鞍山市的周某兵駕駛越野車與一輛自卸車發生碰撞,越野車損毀嚴重。事發后遼寧省海城市交警支隊第一時間處置現場,并對雙方駕駛人的基本信息作了登記。根據越野車駕駛人周某兵提供的一代身份證,辦案民警王學偉在公安網比對,沒有查出周某兵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登記,應屬無證駕駛。根據我國現行的交通安全法規,無證駕駛一方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辦案民警把這個信息告訴自卸車車主王某后,王某松了一口氣。誰知在事故發生后,到了10月份,周某兵突然向海城市交警大隊提供了自己的駕駛證,駕駛證的核發日期是2004年11月23日,駕駛證號碼是由一代身份證自動生成的18位的二代身份證號碼。由于王某熟知當地身份證號碼變動情況,又登錄公安網進行查詢,根據周某兵的一代身份證,查詢不到周某兵的身份信息,系統顯示“查無此人”,而且系統根本不可能自動生成周某兵駕駛證上的二代身份證號碼,再加上周某兵提供駕駛證的時間距事故發生已相隔多日,王某不禁懷疑其駕駛證的真實,便在律師的陪同下來到周某兵的戶籍所在地海城市新立派出所提取了加蓋戶籍專用章的周某兵的常住人口登記表。果不其然,周某兵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上顯示的二代身份證號和其提供的駕駛證號碼竟有三位數字不同(身份證號碼和駕駛證號碼應為同一號碼)。
周某兵實際上擁有駕駛證號碼和二代身份證號碼加上一代身份證號碼三個完全不同的身份識別代碼。王某判斷周某兵的這三個身份代碼最多有兩個是合法有效的,就是周某兵的一代身份證(15位)和根據一代身份證生成的二代身份證(18位)。而根據周某兵的駕駛證號碼在公安網上查驗,結果是查無此人。依據法律常識王某斷定周某兵的駕駛證必屬偽造。王某于將上述情況反映給相關公安機關,海城市公安局經過核實后出具《公安機關處理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意見書》中稱“經我局調查,通過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隊車輛管理所出據的周某兵駕照號為210319xxxxxxxxxx25并證明真實有效,周某兵的身份證號為210381xxxxxxxxxx23。”從《意見書》中很明顯可以看出兩個號碼存在不同,可依然認定其真實有效。至于為什么出現證號不符的現象,《意見書》中卻只字未提。這樣的結果讓王某不能信服。無奈之下,王某一紙訴狀將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和第三人周某兵告上法院,希望法院能給個說法。
2011年4月18日,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鞍山市交警支隊于2004年11月23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安部第71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了駕駛證,證號為210319xxxxxxxxxx25(2004年10月1日因管理系統升級,機動車駕駛證號由15位自動升級為18位),2007年4月,周某兵換領第二代身份證,其未及時到被告市交警支隊更改駕駛證信息。”法院認為王某不能提供周某兵駕駛證不真實的有關證據予以證明,故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根據判決書中認定的事實是因為周某兵“未及時到交警支隊更改駕駛證信息”才導致的“兩號”不符。這樣模糊的說法令當事人王某更加迷惑:既然是系統由15位自動升級為18位,為什么自動升級的結果不一樣?為什么15位的身份證號碼查詢不到周某兵的身份信息,18位的駕駛證號碼也查詢不到周某兵的身份信息?查詢不到身份信息的駕駛證也能認定為真實有效?難道是身份證編碼系統出現了問題?那么全國還會有多少這樣的情況?
帶著這些疑問,本報記者來到鞍山市公安局,希望能從這里找到答案。鞍山市公安局公共關系處王赫告訴記者,這些問題牽扯到戶政、交管等多個部門,一下子也說不清楚,但是會匯報給領導,盡快給出答復。
目前,圍繞身份證號碼和駕駛證號碼兩號不符引發的行政訴訟已進入二審程序。
有關本案的進一步結果,本報將繼續關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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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一場車禍引發的身份證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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