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購傳媒網訊>暑假里涌動的出游熱潮中,市民報名和組團出行的兩大高峰均已凸顯,來自煙臺各大旅行社統計顯示,眼下旅行社日均組團和出行人數比月初增長了至少5成。
憑啥大人小孩不同價 市民港澳游遭遇“加價門”
近日,市民董女士(化名)和朋友分別帶著孩子報名參加我市一家旅行社組織的港澳游,報價每人2000元,但這家旅行社提出,應地接社要求要向兩位未成年人加收費用1000元/人。由于急于出游,董女士和朋友只得接受了要求,追加了這筆費用。但在出游期間,董女士被團友告知小孩加收費用是不合理的,“越想越不對勁”的董女士返程后向市旅游質監所提出了投訴。
經查證,煙臺的這家旅行社確實將該筆費用全額支付給了地接社,但這一做法違反了旅游部門相關規定。最終,經處理,旅行社返還其加收董女士的費用,質監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旅行社進行了處理。
老、少、教師皆為“特定群體”
惡劣競爭炮制低價陷阱
由于屬于“特定群體”而被要求在參團時額外繳費,這已是部分旅行社的“常規”做法。
“根據我們查處的案例,個別旅行社存在對特定群體加收費用的現象,主要集中在老年人、未成年人、教師等群體,加收費用從幾百元至幾千元不等,以港澳、澳新等線路為主。”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所長劉慧告訴記者,經過調查證實,加收的費用基本上不是我市旅行社收取,主要是境外地接旅行社等旅游目的地地接社要求收取。
為什么會出現加收費用的現象?劉慧分析了三個原因。
一是競爭不規范。眼下,有出境游資質的旅行社越來越多,競爭激烈,旅行社不可避免進入“價格戰”,同一旅行社推出的品質線路,往往賣不過低價團,一來二去,低價攬客成了一種趨勢。那些對特殊群體加收費用的團隊在對特殊群體以外的基本報價往往較低,行程中可能安排數量較多的購物項目或自費項目,如此才能“賺回來”低于成本的差價格,這就是典型的“零負團費”,而對于難以“賺回來”的團體,就得通過加收費用來彌補;二是旅游者消費心理不成熟,只認低價,跟著最便宜的團出去,卻不料“羊毛出在羊身上”;三是境外旅行社不受國內法規約束,難以控制。
“一般來說,低價團的行程基本上都附加購物或者其它自費景點等項目,都是自愿消費,而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體的消費能力相對較低,難以保障地接旅行社整體收益,因此要通過加收費用、人群差價來彌補,所以就出現這種特定群體收差價的‘怪’現象。”航空國旅唐亞妮經理介紹,“很多時候旅行社也是不得已而為之,要想改變這種情況,除了旅行社經營規范,不做‘零負團’,消費者也要自己衡量,不能貪圖便宜去選擇線路。”
特定群體加價系違規
參加旅行社團莫以價格為依據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旅行社對同一旅游團隊的旅游者,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但旅行社提供了與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務,或者旅游者主動要求的除外’。”劉慧提醒廣大市民,“在同一旅游團隊中,如果旅游者享受的是同樣的服務,那么旅行社不得以旅游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不同的合同事項,特別是加收費用。一旦遇到這樣的要求,就要考慮是不是權益受損。”
“市民要出門報名選擇旅行社和旅游行程,應該詳細了解合同內容,不能單純以價格作為行程選擇的依據,要對行程安排特別是旅游購物的安排次數、自費項目的付費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對旅游產品價格及其服務質量有合理的心理預估。”旅游質監所工作人員建議旅游者對同一旅游目的地的不同報價的行程安排進行仔細比較,選擇適合自身的旅游產品。
事實上,針對這個難題,旅游部門一直在尋找對策。目前,我市旅游部門正在積極引導旅行社推出“品質旅游線路”,所謂“品質旅游線路”,就是讓旅行社推出不同報價的線路,將行程、收費細則等全部明確告知,注重推薦行程信息和適合人群,把旅游行程操作進行詳細公示與約定,充分保護旅游者的知情權、選擇權,有了這個“告知機制”,可以引導旅游者理性消費,大大減少了旅游購物糾紛、強迫購物糾紛,擅自增加或減少旅游項目的糾紛和主要景點游覽時間不足的糾紛。
【特別提示】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明確禁止“對同一旅游團隊的旅游者,不得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的行為,遇到上述違規行為,可向煙臺市旅游質監所投訴,電話:62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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