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發詐騙短信5000條以上,或者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的行為,即使詐騙未遂,也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這是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的定罪門檻做出了新規定。該司法解釋于昨起開始實施。(據《京華時報 》)
這可以說是一個大快人心,同時又還覺得不過癮的消息。大快人心,是因為詐騙短信作為一種公害,已如同網絡牛皮癬,讓人防不勝防又煩不用煩。有人開玩笑說:凡用過手機的人,如果說他沒有沒收到過各色詐騙短信,不是被騙傻了,就是在撒謊。而感覺不過癮的原因,是覺得5000條這個門檻,還是有點高——對于這些騙人的□□,處罰的起點越低,越好。不下重手,難以扼制越來越嚴重的信息詐騙術。
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市都出現了短信詐騙犯罪形式,而且呈現出明顯的團伙作案、團伙間互相勾結、跨區域作案等現象。目前,我國短信發送條數占全球一半,其中很大一部份,是垃圾信息,而垃圾信息中,詐騙短信所占比例相當之大。2007年,我國垃圾短信總體規模就達到3538億條,去年,我國手機用戶平均每人每周收到垃圾短信12.44條,平均每天近2條;而在每10條垃圾短信中,有近一半是違法欺詐類的。
這些騙術包括傳授炒股經驗騙術、低息無息貸款騙術、催款短信騙術、“呼通即停”騙術、網游、QQ中獎騙術、廉價商品信息騙術、中獎短信騙術、“號碼任意來顯”軟件騙術、手機檢修騙術、“六合彩”騙術、退稅騙術、銀行誤扣款騙術和冒充警方反洗錢騙術等。這些花樣翻新門類繁多而且“創新”能力極強的騙術,日新月異,防不勝防。騙子們利用人們對手機和網絡的陌生,以及部分消費者的貪心和恐懼,不斷設計出新的騙局。這些騙局,如污染嚴重的湖水中的藍藻,嚴重地破壞了網絡的生態。而且,游走在現行的法律法規的空白之間,這些制定于多年前短信還沒有出世時代的法律法規,對那些奸詐狡猾的騙子,很難說是什么利器了。許多年來法院受理的短信詐騙案件非常少,有的甚至都沒有受理過一起由檢察院起訴過來的類似案件。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一是因為調查成本太高,收集證據困難給檢察機關起訴造成了障礙。第二就是因為適用的法律滯后,北京一名律師表示:“手機短信詐騙在定罪量刑時,仍沿用了傳統對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這不能體現網絡和手機詐騙等新型詐騙的特點,對新詐騙方式急需相應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出臺。” 而相關法院相關人士則認為:“這種犯罪形式危害性大、社會影響面廣、未遂對象也多,為了更好地打擊,擴大司法解釋和立法規定也是可以考慮的,主要就是在‘構成犯罪’的立法規定上有所突破。”
可以說這次兩院的司法解釋,就是應時之需,雖然顯得有些晚了,但聊勝于無,而且打點也非常準確。我們不妨在這里做一個純理想化的統計——以07年的數據來核算,3538億條垃圾信息,假定其中有一半是騙子信息,如果以發5000條入罪的話,其結果是可以定出虛擬罪犯3800萬。這個只具備理論意義的令人恐怖的數字背后所對應的不是人,而是平臺,只有服務平臺,才能將這個邪惡的奇跡發揮到登峰造極的境界。因此,抓網絡騙子,固然重要,而堵平臺漏洞,才是治本的辦法。打擊短信詐騙不能僅依靠警方,而是需要包括信息管理部門,平臺運營商的共同努力。目前包括工信部和相關運營商,都有一些舉措,但這些舉措,相比于詐騙短信的洶洶氣焰,還是顯得軟弱了些。
面對泛濫的詐騙短信,最無奈的辦法,是公布騙子電話,勸消費者提高警惕便宜莫貪;最費力同時也最快意的,是抓住騙子,繩子以法;而最省心最一了百了的辦法,是出臺完備的法律,先于騙子發現平臺和系統的漏洞,并將它堵住。在這一點上,我們社會的各個領域,還有太多事情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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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短信詐騙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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