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網友.各位媒體.期待你們的關注.一個在有證據情況下的案子.兇手因有勢力
錢財逍遙法外.該案件一直到現在沒有一點進展.還請各位幫助轉載.重慶除盡了黑社會.那青島
的黑社會誰來管?
2009年11月12日早晨7點40分,我丈夫在上班途中被一伙歹徒殘忍殺害,突如其來的災難使我和家人痛不欲生,我的年過八旬的公婆相繼病倒住進了醫院,在撕心裂肺的痛苦中期待警方早日破案緝拿兇手.一個月后案件告破,殺害他的元兇就是他所在單位的領導,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熱電燃氣總公司總經理李際明和書記高義明,這是當地的一家大型國有企業,隸屬區政府的市政公用局。光天化日之下他們為何如此兇殘的殺人害命?張旭亮生前在這個單位擔任綜合部副部長,他工作認真、脾氣耿直,因為向上級部門舉報總經理李際明貪污腐敗行為,上級有關領導不去查處貪官,反倒把舉報信交給他本人,才使張旭亮被報復而慘遭殺害。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精心策劃的黑社會團伙謀殺案,涉案團伙成員達10人之多,看看他們的身份和背景:
1.殺人主兇李際明,事發時擔任青島開發區暖萬家供熱公司董事長、同時兼任開發區熱電燃氣總公司總經理,2006年此人平步青云,由一名普通職工突然被任命為暖萬家供熱公司董事長,2008年又兼任熱電燃氣總公司總經理,他一人為何能擔任兩家國企法人單位一把手,憑的是關系,他根本不具備一名領導水平和素質,上任后萬分囂張、極度猖狂,工作中結黨營私、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最后發展到雇兇慘殺下屬。2.殺人元兇高義明,案發時任開發區熱電燃氣總公司副總經理兼黨總支書記,此人當了3年兵,復員后在開發區自來水公司看大門,然后回村接替他叔叔當村支書,2007年搖身一變當上熱電公司的領導,憑的是什么?當然也是關系。因為有關系有靠山,上任后他們肆無忌憚貪污受賄,獲取不義之財,被人舉報就瘋狂的雇兇殺人,因為有時任黃島區一把手充當保護傘,殺人之后竟然可以逍遙法外,上演著一場權大于法、錢大于法,混淆是非顛倒黑白的丑劇。3.另兩個元兇劉建魁和劉建波是親兄弟,是私企老板,他父親曾是當地有名的富商,八十年代就號稱“劉百萬”,他倆都與我丈夫無冤無仇并且不認識,積極組織召集歹徒謀殺張旭亮,只為能繼續從熱電公司獲取爐渣,承包工程。4.還有2名殺人歹徒綦魯民與王金寶是劉建波老婆的親戚,跟著劉氏兄弟干工程,上訴共6名殺人歹徒都是躲在幕后,擔當殺人團伙組織和指揮。
現場4名殺人歹徒是他們從外地雇傭的兇殘慣犯,以前也曾跟隨綦魯民站場子打仗。看看光天化日之下怎樣滅絕人性實施殺人,歹徒們租用汽車使用假牌照,準備好作案工具,選擇陰暗天氣,埋伏在我丈夫上班必經之地,撞停我丈夫的汽車,用事先準備好的大鐵錘砸碎左側風當玻璃和后視鏡,把我丈夫逼出車外,歹徒蜂擁上前群毆,我丈夫奪路逃跑時,他們邊打邊追,一直追出五六十米把人逼在墻角,活活殺死,躲在遠處的殺人元兇高義明第一個趕到現場,破壞現場并且把我丈夫拽上他的汽車,實施二次加害,加速其死亡,我可憐的丈夫一直到死始終在他的掌控之中。破案后我以為我丈夫可以瞑目了,法律可以幫我們伸張正義,為死者申冤,我還給區公安局送去了錦旗,可是萬萬沒料到,在保護傘的庇護下,他們竟然內外勾結,串通一氣,篡改事實真相,在真實案情已經風傳的情況下,明目張膽的避重就輕作假案。事實如下:
這明明是一起證據確鑿的有預謀有組織的故意殺人罪。青島市黃島區公安局把作案動機篡改為砸車,把李際明、高義明、劉建魁3名殺人元兇定為尋釁滋事罪。把殺人元兇劉建波定為包庇窩藏罪關押20多天竟無罪釋放。為了便于作假案,悄悄釋放殺人元兇綦魯民,2010年1月下旬開發區檢察院批捕處的領導親口對我講,案犯團伙十人,已抓捕九人,只有不重要的王金寶在逃,最后為何變成二人在逃?殺人主兇李際明被刑拘37天取保侯審,至今逍遙法外,案子是他一手策劃和挑起的,沒有他的點頭和首肯,這起兇殺案不會發生,我的丈夫也不會慘死,讓他逍遙法外是不公正的。現場目擊證人證實受害人被追出五六十米,后被殺害,尸檢報告查清受害人全身20多處重傷慘不忍睹,在這種情況下,從2009年12月15日破案,抓捕現場兇犯,一直到2010年3月20日,黃島區公安局詢問筆錄竟然一句也沒問罪犯,是怎樣傷害的被害人?大篇的內容是被告一氣講出來的,完全不符合事實,偵查3個多月對4名殺人歹徒的訊問沒有任何進展,在受害人家屬的強烈要求下,案子轉交到青島市公安局,市局訊問時4名歹徒竟一致答道:“因為原來問的不細,我講的也不細,一些細節上講的就不很準確,這一次我講的是準確的”,面對這樣一件在當地影響極大的刑事案件,可見公安機關不是“馬虎”而是故意包庇。警方所認定的殺人刀具,兇犯供訴沒經過清洗等處理,卻沒檢出人血,堪稱離奇,不是查不清而是根本不想查清。
青島市公安局也和罪犯串通一氣,萬分荒唐的把3名殺人元兇定為毀壞財物罪提交到檢察院,全然不顧案件的事實和結果。如果僅僅想砸車有必要如此精心策劃嗎?我丈夫的車下班后就停在馬路邊的空地上,人不在車上時為何不去砸?我丈夫棄車逃生時,歹徒為何不繼續砸車?而緊逼去追殺人?汽車只破碎一塊風擋玻璃和后視鏡,車損僅三千元。而我丈夫渾身有二十多處傷痕,有的骨折有深答腱膜,致命的刀傷貫穿胸腔,刺川肝脾,當場死亡,何其殘忍,這是為砸車而去的嗎?這個案子就是雇兇殺人,殺人元兇李際明和高義明就是故意殺人罪。此案被青島市檢查院退卷2次,2010年9月22日青島市檢察院也僅以毀壞財物罪起訴3名殺人元兇,2010年11月11日青島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至今沒出審判結果。
法律的證據是來自事實和結果?還是僅憑罪犯妄圖逃避罪責謊言?而且是保護傘庇護出籠的謊言,警匪勾結的謊言,權錢買通出的謊言,與實事不符的謊言,案子明顯不公,在避重就輕。如此辦案有錢有勢都可以任意雇兇殺人啦!面對著弱勢群體普通老百姓,即使一條無辜生命含冤被殺,權貴階層有恃無恐,殺人之后剩下的事交給保護傘吧,保護傘們魔力無邊,指鹿為馬、變殺人為毀物,毫無公德,沒有廉恥。肆無忌憚的貪贓枉法。
如果這個假案能得逞,那么法律這道社會公平的底線將被刺穿,有權有勢的權貴階層將隨便殺人,而不負法律責任,因為前有車后有轍,人們將爭相效仿這種雇兇殺人的方式,只要有保護傘,只要有權有錢就能輕而易舉的要人性命,一個個顛倒黑白的假案昭然示眾,那這個社會將一片混亂?我相信這只是法制文明社會中的毒瘤,一定會被鏟除,這種現象不會長久,欺上瞞下、褻瀆法律、愚弄百姓的陰謀最終不會得呈,紙終究包不住火,真相已經大白天下,殺人犯終將得到法律的嚴懲,因為如果任由殺戮和罪惡肆虐,這種不幸說不定哪天會降臨到誰人的頭上,那將是整個社會的災難,有正義和良知的人都不會希望看到這種現象發生。血淚的控訴和抗爭在繼續,我期待最后的公正判決,我將抗爭到底為夫申冤不惜生命。
受害人的妻子:季子燕
身份證:230623196406201927
手機號:1519205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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