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上一篇《山西省國資委領導免費領取豪宅》的帖子引起網民極大關注。記者就有關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網帖反映情況基本屬實,山西省國資委部分領導干部確實用超低價購買了下屬企業自建的所謂商品房,不過山西省國資委卻以此舉屬“團購商品房”來解釋。(京華時報2011年05月29日)
人說山西風光好,山西人對新經濟的靈活運用,不亞于當年的晉商,這方面山西國資委可謂青出于藍勝于藍,為了掩蓋住“以權謀私”的彌天大謊,他們采用了“商品房”和“團購”的現代經濟學概念,和大眾監督玩起了躲貓貓,和中央政策玩起了“非對抗性”游戲。我們來看看,山西國資委是如何利用管理國有資產的權利,將國有資產巧妙地變為自己的265平米的豪宅。
團購,是新的商業行為,他是消費者聯合起來和商家直接談判,因為銷量的增加、流通環節的減少,商家在薄利多銷的經營思想指導下,抱團購買的消費這可以獲得比零售價低的商品。目前它主要針對小商品領域,但是擴充迅速;形式還是利用網絡的平臺,但是發展很迅速。比如山西國資委就是這個方面的弄潮兒。
商品房就用不著多加介紹,他依據市場規律,蓋房、銷房、買房,這一切都是私有行為,但是如果有人巧妙的利用權力,把國家資產在某些環節水銀潑地的融入進去,那就不是一般的商品房,那就是從頭到尾都充滿了“以權謀私”的腐敗細胞,這方面山西國資委可謂是領先一步。
言歸正傳。為山西國資委帶來無限風光的這座大樓,位于太原長風街平陽路口,名叫國瑞苑住宅樓,好名好地段風光真的好。樓盤的開放商是國瑞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是山西國資委直屬企業,最初就是為了建設省國資委辦公大樓國瑞大廈和住宅樓國瑞苑“專門組建”的一家公司。因此,山西國資委能淡定的解釋這么大的住宅是商品房,不用仔細深挖,就可以看出國瑞苑就是一個活脫脫“商二代”,有了國資委蔭護,政府機夠變相經商辦企業,才有可能后面超低團購的誕生。
山西國資委振振有詞的“團購”,這個“購”是一種風情萬種的茍合,因為這個賣家不是一般的商家,而是他們自己打造的至國務院嚴令政府機構經商辦企業不顧一個寵兒;這個團這不是一般的“團”,他是一個不同尋常人身份的“鐵團”,國瑞苑購房對象主要為山西省國資委的領導干部和其管轄的企事業單位領導,一般職工并沒有購房資格,肥水不流外人田,也不對社會銷售。此團購因此謀得了比市場價格低一半的驚人購買價格,如此輝煌的“團購”案例,只要徹底查清國瑞公司的賬目,美麗的畫皮就可銷萎成一堆糞土的。
山西國資委之所以淡定,是因為為了這天上掉下的餡餅,他們早于把2003年國務院就下發《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中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或房地產開發經營。”拋到王屋山中。這些領導干部的行為,已經明顯違背了《廉政準則》第一條第四項所稱以交易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之不準。對他們的處理符合了《廉政準則》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包括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怎么處罰?依照規定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理:按照規定應當登記交公而不登記交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不難看出,對山西國資委抱團以權謀私的行為,處罰清楚明白,他們所購的房屋應該收回,他們的擁有的黨票也應該收回!還應該對這些購買者的權力身份領導干部給予處理,怎么處理,《廉政準則》有界定,他們的行為有涉嫌私吞國有資產的嫌疑,涉嫌違法犯罪,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時代在發展,以權謀私的腐敗行為也在不斷變換花樣,我們的監管不能做到同步,但是可以亡羊補牢,發現一起,嚴查一起,才有可能讓我們的當權者對權力充滿敬畏,才知道人民給予的全力,是權為民所有,利為民所謀,而不是向山西國資委那樣曲徑通幽,巧換花樣,把權力作為謀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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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山西國資委創新以權謀私叫“團購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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