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規定該《條例》自2011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而早在6月9日,本網頭條
《房 產行業標準缺失亟待改進 成都或隨北京出臺新規 》曾報道北京市建委出臺《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以下簡稱《說明書》),成都市或將跟進出臺類似新規,以促進成都房地產市場規范化一事。如今,《條例》的審議通過印證了本網的說法。
成都立法規范房屋安全使用行為
據了解,房屋安全管理主要分為建設和使用兩個階段。成都市現行的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為《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成都市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規范的是房屋安全管理的局部和最末階段,不能指導和涵蓋房屋安全管理的全過程。對建設階段的房屋安全管理,從立項、可行性研究、征地、規劃、設計到開工建設、質檢、監理、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均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也配備了與之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技術部門,已形成了一系列較為完善的管理體制。
但是對使用過程中的房屋至今仍沒有一套科學、完整的安全管理辦法,造成實踐中疏于管理、主體不明、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等現象長期存在。而新出臺的《條例》則涵蓋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全過程。
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張蓉生認為,《條例》對于維護房產交易安全、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具有深遠的積極意義。
據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法律關系及其復雜,導致實踐中時常出現責任不清的情形,其實質就在于房屋使用安全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
《條例》正是從這些方面厘清了公權與私權界限,房屋產品質量及保修責任、第三方侵權責任與使用安全責任界限,業主與使用人管理責任承擔,業主與業主、業主與物管之間的管理責任分擔等一系列關系的基礎上,專列一章對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加以規范。同時,《條例》明確了房屋裝修、改造的禁止行為和監管行為。
《條例》明確開發商質量保修責任
本網曾就成都是否會出臺類似于北京的《說明書》一事,咨詢了成都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對本網表示,“如果北京這方面做得好,有利于規范房地產市場,成都當然也會及時跟進。”
稍后,成都市出臺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規范了房屋安全使用行為。
據悉,房屋使用安全問題在當今經濟社會中非常重要,關系到國計民生。《條例》在城鄉房屋納入統一監管、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和明確責任主體等方面呈現頗多創新,均走在全國前列。相關人士表示,雖然《條例》是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實施,但對其他市州也有借鑒作用,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相對而言,北京市建委發布的《說明書》示范文本所涵蓋的范圍更廣,包括房屋建筑基本情況、各項目及部位的使用說明和注意事項、附件(主要是附圖和設備設施使用說明書)和服務指南四部分,并規定由建設單位負責編制,在房屋交付使用時,作為買賣合同的附件,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二手房交易時,房屋的使用說明書也要一并移交給買房人�?傮w而言,《說明書》規范房地產開發、建筑、監理、交易、租賃等5大環節。
北京市的《說明書》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可作為定責依據,將有助于購房者及時、有效地發現房屋質量以及使用中存在的隱患。一旦出現裝修問題或使用意外,可以作為法律訴訟的依據,確定開發商或使用人的責任。在房屋買賣或租賃時,房屋使用人能夠詳細了解建筑規劃設計、住宅使用注意事項等情況。當業主利益受損時,說明書又將成為業主與開發商理論的籌碼,能夠成為業主與開發商對簿公堂的依據。
而成都將要實施的《條例》,雖然適用范圍更窄,主要規范的是房屋使用者的房屋安全使用行為,但也明確了房地產開發商的質量保修責任,物管基于物業服務合同對共有部分的使用安全責任及義務,比北京出臺的《說明書》更具法律效力和約束力。
《條例》規定,新建房屋在交付使用前,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向受讓人提交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及其他有關文件,明確告知受讓人房屋的基本情況、性能指標、使用與維護保養要求、保修范圍和期限等事項。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承擔保修期間房屋質量缺陷的保修和治理責任。其中,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責任,在法定設計文件規定的該房屋建筑的使用年限內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業內人士指出,此舉可有效避免開發商或物管方無作為的現象出現,避免公共利益及業主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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