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的一名損失賠償專家周一表示,三星在美國市場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銷售額為304億美元,其中超過1/4來自對iPhone和iPad的抄襲,或是侵犯了蘋果的其他專利。
蘋果要求三星支付高達27.5億美元的損失賠償,其中包括因三星侵權行為而引起的利潤下降。不過,三星的代理律師表示,蘋果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支撐這樣的賠償要求。
根據提交給陪審團的文件,從2010年中至2012年3月,三星售出了超過8700萬臺移動設備。作為蘋果的證人,會計師特里·穆斯卡(Terry Musika)估計,在這兩年時間中,三星有81.6億美元營收,或2270萬臺設備的銷售,來自侵犯蘋果專利權的產品,例如2010年7月推出的第一代Galaxy S智能手機。
三星通常不會公布在美國單一市場的營收數據。穆斯卡曾是畢馬威和普華永道合伙人。他表示,三星這部分營收的毛利率約為35.5%。他同時指出:“我并非一個人坐在桌子邊進行這樣的計算。我們進行了大量相關的計算。”
不過三星表示,從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蘋果實際上也沒有能力滿足市場對iPhone 4的需求。三星代理律師比爾·普萊斯(Bill Price)質疑穆斯卡:“蘋果無法滿足自己的用戶對iPhone 4的需求,因此怎么可能為不屬于自己的用戶提供服務?”他同時表示,三星的不同產品涉嫌侵犯蘋果專利的數量也不同,因此帶來的損失應分別計算。
蘋果與三星的專利侵權訴訟本周進入損失估計階段。這一訴訟從7月底開始,而多名高管、設計師和專利權專家已代表兩家公司出庭作證。終結陳詞將于下周開始。
蘋果在訴訟中表示,三星產品抄襲了iPhone和iPad。三星對此表示否認,并稱蘋果侵犯了該公司的無線技術專利。穆斯卡還指出,三星在2007年的一份文檔中稱,iPhone將是未來5年中移動設備發展的4大趨勢之一。
此次訴訟的庭審曝光了蘋果原本保密的運營狀況,包括工業設計流程和產品營銷策略等。本周一,蘋果一名高管作證稱,蘋果向微軟(微博)提供設計專利授權,但附加了“反克隆協議”,以避免被授權方抄襲iPhone和iPad。
蘋果專利授權主管鮑里斯·泰克斯勒(Boris Teksler)表示,蘋果于2010年聯系了三星,希望與三星達成專利授權協議,從而避免訴訟。他表示,蘋果愿意提供多項專利的授權,但將保護與“獨特用戶體驗”有關的專利。
蘋果周一完成了證據的展示,而三星的證人將開始出庭作證。美國地區法官露西·科(Lucy Koh)表示,她希望兩家公司的代理律師能夠于下周完成終結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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