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中國市長雜志網訊 近日,記者采訪到浙江三門縣一起離奇怪事,一名非黨員人士包從膽,因為借錢給少年時的同村好友,沒有要借條而被縣紀委限制人身自由拘禁19天,同時被強行索取違紀款58萬元。一年后經該縣檢察院復查,報臺州市檢察院批復,于2010年10月26日撤銷包叢膽行賄一案。
2009年2月19日在該縣從事建筑工程項目的包叢膽,被三門縣紀委許周國叫走后,被拘禁關押與外界失去任何聯系,分別被關押在西苑賓館6天、仙居縣6天以及臺州市椒紅區7天,共19天。在關押期間由三門縣紀委常務副書記許周國、紀委常委楊立君二人指使他人,對包從膽進行非人折磨和人身摧殘。
“一天24小時有人看守輪番體罰,不準睡覺、不準坐躺、晝夜站立,二分鐘馬步一個,馬步不標準,就用暴力腳踩等殘忍手段,進行非人折磨和人身摧殘,到了無法用語言形容的地步。19天時間里我不知道是白天還是黑夜,除了在車上,其余時間都是燈光下的我四面是墻。在仙居的那6天里,我只能通過唯一的一個小排風口的風葉縫隙看到外面的樹葉,來分辯是白天或黑夜。我在這19天里整個人瘦了25斤,他們一再強調要我按照他們的意向交代。楊立君本人親口說我們紀委辦案不像公安、檢察一樣人性化,紀委辦案是沒有時間觀念,只要你不死在關押地點內,在離開我們三個月后死亡,就與我們無關。”包從膽在接受《中國信息報》采訪時說。
為此,記者一行來到三門縣紀委,直接找到指使辦理該案的紀委副書記許周國,他說包叢膽是自愿配合紀委調查受賄案件的,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和非法拘禁一事。當記者問他紀委憑什么收取一個非黨員人士的違紀款,有什么法律依據?許周國說,包叢膽向多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已經不是合法公民。紀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不能說明具體的那一條。他說沒收違紀款是對包叢膽非法所得的追繳,包叢膽向黨政人員行賄,是為了承包工程,有非法收入。隨后,紀委常務副書記許周國以臨時有會議的理由,要求記者采訪紀委常委楊立君。
記者來到楊立君的辦公室,向楊咨詢一個老百姓的違紀款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包從膽既不是共產黨員,又不是公職人員憑什么成為紀委兩規對象,而三門縣紀委對其進行非法關押長達19天并且罰沒款28萬元,欠條20萬元,憑哪條相關的法律依據?沒想到這位紀委常委聽后當場感冒,說:“你們要咨詢法律問題不要找我們,直接找律師去,你們是受包叢膽的指使來的吧?”記者當場反問你們紀委辦案都是受人指使的嗎?作為紀委常委說此話不僅侮辱了記者行業的社會分工,同時也玷污自己的公務員形象。
記著拿出兩張都蓋有“中共三門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財務章”的票據,其中,一張的臺頭是“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往來款票據,開據時間是:2009年5月5日;款項內容是:違紀款,金額是30萬元。”另一張的臺頭是“浙江省罰沒財物專用票據,開據時間是2011年4月12日,罰沒依據是:2009年暫扣30萬,2011年4月12日轉罰沒28萬元,罰沒項目名稱一欄寫的也是違紀款。”告訴楊常委如果不是你們這里開出了這幾張票據,我們今天不會到你這里問你,你們難道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都這樣向你們的調查對象收取違紀款的嗎?這些錢現在又去了那里?
這位楊常委有意回避了前面的問題只回答,包叢膽的28萬元的罰沒款已經上繳到國庫了。
很顯然,后一張罰沒票據里,沒有寫明該罰沒款項的依據,事實是向一個非黨員人士收取違紀款也就沒有法律依據可尋。
記者借口去檢察院,馬上來到該縣財政局,正巧碰上該局搬遷大典,在我們到時鞭炮其鳴。我們在三樓的紀委財務窗口,只找到退還給包叢膽的2萬元記錄,沒有其他款項的任何資料。財務人員告訴記者去五樓的綜合業務科查找,或許有那28萬元的記錄。記者在五樓等分管人員拍完集體照上來,調出了紀委上交的財務資料,同樣沒有該28萬元的記錄資料。很顯然,紀委只是把退還給包叢膽的2萬元上報做帳,其余下落不明。
記者從檢察院拿到的撤銷通知書上發現,涉及此案的包叢膽,是被他人索賄4萬元,根本不存在行賄一說【具體見浙江省臺州市人民檢察院臺檢反貪撤(2010)7號關于《三門縣人民檢察院撤銷包從膽行賄罪一案》的文件批復】。從理論上說,包叢膽也是受害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即不是黨員也不是干部更不是公務員,從包工頭那里轉包了點小工程來做,被人索賄了4萬元,遭受不白之怨,還讓三門縣紀委卻索要了他58萬元的違紀款。不能不讓人耐味。
包從膽多次到三門縣紀委反映,要求三門縣紀委退還被非法收取現金30萬元及欠條20萬元字據,三門縣紀委常務副書記許周國親口承諾說退還10萬,其余罰沒款,但最后都以各種理由推拖。直到2011年4月12日,三門縣紀委常委楊立君開了一張發票又說罰沒款28萬元,退還2萬元處理。
三門縣人大的一位副主任和法工委主任告訴記者,他們接到過此事的投訴和咨詢,也曾向紀委了解,許周國說包從膽態度不好,所以就只退還他2萬元,他們也對此提出異議。為什么那2萬元錢是清白的,其余地28萬就是非法所的,28萬元是憑什么算出來的?可以看出在三門縣紀委,在紀委常務副書記許周國的手里,違紀款還可以像買菜一樣,有著討價還價的余地!
就在記者準備發稿時,又接到了三門方面的電話,有人投訴三門縣紀委在雙規黨內干部時也收取“違紀款”,有一位因受賄被紀委雙規的家屬稱,她丈夫被雙規時就接到了三門縣紀委的通知,要求繳80萬元的違紀款,還有幾個老百姓都稱被紀委雙規過,手里都有違紀款票據。
三門縣紀委到底有沒有權利收取違紀款,有沒有權利收取非黨員人士的違紀款,有沒有權利雙規普通的非黨員百姓?記者將請國家法學會專家予以解答,將繼續關注三門縣的違紀款事件,但愿不要有更多的違紀款出現。(中國信息報 記者 孔令彪 林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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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借錢惹的禍:借錢4萬給朋友被誣陷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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