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北京時間2月22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西雅圖地區聯邦法院法官瑪莎·佩奇曼(Marsha Pechman)本周早些時候作出裁決,美國消費者不得以集體原告身份對微軟Vista Capable(中文“可勝任Vista操作系統”之意)市場營銷活動提起法律訴訟。對此代理此案的美國律師杰弗里·蒂爾頓(Jeffrey Tilden)周五稱,將向美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以維持這起訴訟案的集體原告身份。
Vista操作系統于2007年1月上市后,數名美國消費者相繼對微軟提起集體法律訴訟,指控微軟為推廣其Vista,在部分個人電腦上貼上 “Vista Capable”的認證標簽,但實際上這部分電腦的硬件配置僅能運行微軟Vista家庭基礎版,而無法運行Vista其他功能更強的版本,因此微軟這種市場營銷行為涉嫌欺詐消費者。
但佩奇曼本周早些時候表示,美國消費者是各自在市場上購買了預裝微軟Vista操作系統系統的PC機,如果他們認為微軟Vista Capable市場營銷活動涉嫌欺詐,則應以個人名義起訴微軟,而不得以集體原告方式進行,“消費者所購買PC機的地點、售價各有不同,因此在賠償要求上,每位消費者的起訴要求并不一致,因此很難提出統一賠償要求。”
相應文檔顯示,目前Vista Capable訴訟案的原告只有6名消費者。換句話說,依據佩奇曼的最新裁定,盡管這6名消費者的起訴仍然有效,但如果其他美國消費者也決定以相同原因起訴微軟,則需單獨聘請其他律師,并提出自身特定賠償請求。
計劃上訴
美國律師事務所為Gordon Tilden Thomas & Cordell律師蒂爾頓為該訴訟案的代理律師。他表示,將向美國上訴法院第九巡回法院提起上訴,要求該上訴法院認定佩奇曼的最新裁決無效,“如果上訴被駁回,我們還將在庭審過程進一步抗辯。”
蒂爾頓沒有透露其上訴計劃詳情。據悉,如果蒂爾頓等代理律師正式提出上訴,美國第九巡回法院將在西雅圖地區聯邦法院舉行聽證會,然后再決定佩奇曼的最新裁決是否無效。
對于佩奇曼的最新裁定,微軟近日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此前請求法院認定這起訴訟不具備集體原告資格,而法院已準許了該要求,我們對此感到非常高興。如此一來,直接向起訴微軟的個人僅剩下了6名消費者。我們將向法院提交有關材料,相應起訴個人也可提出他們的起訴要求。”
蒂爾頓表示,雖然佩奇曼在美國法律界威信很高,但對于她本周作出的最新裁決,代理這起訴訟案的所有律師都感到難以認同。美國華盛頓大學經濟學專家基思·萊弗勒(Keith Leffler)上月底曾表示,如果微軟在Vista Capable集體訴訟案中敗訴,則可能需為此最高支付85億美元賠償金,集體原告將使用這筆賠償金來進行硬件升級。
自身利益
美國法律界人士指出,蒂爾頓等代理律師之所以計劃就該案提出上訴,也有其自身利益考慮。通常情況下,如果一家律師事務所能夠代理集體訴訟,集體原告贏得官司后,代理律師將依據事先已達成協議,按照一定比率抽取集體原告所獲賠償金,所獲此類訴訟代理費用最高可達數千萬美元。
盡管如此,考慮到目前Vista Capable訴訟案的實際原告僅為6名,即使美國上訴法院認定佩奇曼的最新裁決無效,估計愿意參與該集體訴訟的其他美國消費者數量也不會很多。
部分業界人士認為,如果這起訴訟案能夠維持集體原告身份,今后集體原告人數充其量為數百人左右,而根本達不到數千或數萬人。如此一來,如果微軟最終敗訴,該公司實際支付的賠償金總額并不會很多。盡管如此,如果這起訴訟久拖不決,將對微軟企業形象帶來巨大負面影響。(編輯:K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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