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商業新聞網訊】2月20日消息,美國一聯邦法院周四未支持一起針對微軟Windows Vista操作系統訴訟的集體訴訟地位。起訴者指控微軟在該系統的宣傳中,就哪些電腦可以運行Vista系統完整功能存在誤導消費者的過錯。
據國外媒體報道,西雅圖聯邦區法院法官瑪莎-皮查曼允許上述訴訟以個人訴訟方式進行,對集體訴訟的請求未予支持。
2006年,微軟授權電腦廠商在PC外殼上貼上“Windows Vista Capable”標簽,該標識意味著當時預裝的XP操作系統可以直接升級為Vista。以黛安尼-克雷為首的許多消費者認為,微軟的宣傳對消費者產生了誤導,因為貼有上述標簽的PC絕大多數只能升級至“Windows家庭版(Home Basic)”版,而該版本缺少了Vista專業版中的許多功能。
然而微軟表示,其宣傳中對于不同Vista版本的功能的表述是清楚的。法庭最后裁決,不支持原告提出的,上述問題在所有貼有“Windows Vista Capable”標簽電腦中帶有普遍性的說法,即不支持集體訴訟。但原告仍可以以個人形式提起訴訟。
皮查曼在裁決書中表示:“法庭只是沒有支持將該訴訟定位為集體訴訟的請求,并沒有對訴訟本省做出評論,原告仍可以個人形式提起訴訟。”
實際上,這已經使微軟在該案件中取得不小的勝利。據了解,集體訴訟是指,多數成員彼此間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數過多致無法全體進行訴訟,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利益起訴或應訴。其威力在于,只要有一個人發起訴訟,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損者會一呼百應,最終導致的賠償數量會非常驚人。
微軟在一份聲明中稱:“我們很高興能夠聽到取消集體訴訟的建議,目前該訴訟僅剩下6起獨立的案件。”(編輯:K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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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微軟Vista宣傳案集體訴訟形式未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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