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2月19日上午消息,綜合臺灣媒體報道,明基涉嫌內線交易案18日第13次開庭,案件歷時2年之后,法院希望在5月底、6月初宣判。宏碁創始人、明基創始董事長18日出庭作證力挺李焜耀等明基高管。
6月或宣判
明基涉嫌內線交易案2月18日開庭,審判長魏于杰認為檢方在背信部分罪名與證據敘述不明確,要求檢方重新針對“背信”部分重寫起訴書,在3月6日前提交,并訂3月20日重新召開準備庭、整清待證事項,才能針對疑點展開攻防。 明基案從搜索、起訴到開庭即將滿兩年,昨天是第13次開庭,審判長卻要求檢方重提起訴書,這種從辯論庭開到一半再回去開準備庭的“開倒車”情況,多位被告委任律師都說,執業以來從沒碰過、也沒聽說過,等于兩年來都搞不清楚在告什麼,“非常無奈”。
法院昨天傳施振榮和明基員工阮文珍作證后,辯護律師向審判長提出,檢方在2007年5月8日的起訴書和2008年2月22日的補充理由書,內容有矛盾不明確之處,不明白被告是違背證交法第171條的違背職務行為,還是侵占公司資產。 檢方答復兩者皆有,辯護律師進一步詢問侵占公司資產的犯罪事實為何,檢方則指被告“變賣公司員工分紅股票據為己有”,但檢方亦曾在2007年5月8日羈押庭上稱“本案未發現資金有流入被告私人帳戶情形”,前后矛盾。
在被告是否違背職務行為部分,檢方也沒有具體指證明基主管是將員工分紅股票放到海外公司不合法,還是處分方式不合法。最后審判長裁定,檢方應具體陳述犯罪事實和舉證,待整理清楚,在3月6日前補件,3月20日重開準備庭。 為加速審理,審判長昨天也排定4、5月各開三次準備庭,希望5月底、6月初宣判,完成一審程序。
施振榮出庭作證力挺李焜耀
施振榮18日首度出庭作證,力挺兩年來被內線交易及背信官司纏身的子弟兵李焜耀。他說:“作證就是幫他打氣。”
施振榮表示,從明基73年創業至91年交棒前他都擔任明基董事長,交接時也特別要李焜耀注意海外員工問題,曾和他談過別人的作法,包括設立海外公司、大老板自行斟酌處理等方式,一定要有合理正確的機制、鼓勵海外員工。
他說,宏碁1989年上市時,當時發股票給員工不能分次發放,只能馬上兌現,結果很多員工拿到股票就去創業,對當時產業雖有利,但對宏碁長期留才卻不利,所以就一直在思考怎么以“分期制”來發放員工分紅。
到1990年,宏碁并購美國兩家企業,當時美國員工已習慣股票選擇權的形式,宏碁請顧問公司前后做了兩套辦法,包括“SAR(股分增值權利)和“幽靈股”兩種,但這兩種方法都造成臺灣母公司很大的負擔,變成營運費用。
他說,無論是SAR或幽靈股都必須要有個“母體”來擺放將發放卻未發放的股票,才會設立海外公司去持有分紅股票。若直接用海外營運資金去發獎金、就會列為費用,和國內的激勵作法又不同。
施振榮強調,企業是為了達到永續經營,只好找出不違法的辦法來處理,目的出自善意,希望大家應用正面的角度來看待這個現象。(編輯:K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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