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微點公司副總經理 田亞奎
【IT商業新聞網訊】 (記者 李慧芳)“我的電腦里實際上根本沒有病毒,這是他們捏造的。當時電腦被于兵等人拿走,電腦任由他們處置。”瑞星微點案中的當事人田亞奎在接受IT商業新聞網記者采訪時說。
據悉,2005年8月30日凌晨,網監處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涉嫌所謂‘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副總經理田亞葵刑事拘留。” 時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處長的于兵及其手下認定,田亞葵所用的與互聯網連接的筆記本電腦中,有四種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導致對外傳播,造成較大損失。而經查,田亞葵筆記本電腦上網的ADSL電話線是2005年4月1日才開通使用。而且,經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重新鑒定,在田亞葵筆記本電腦中的四種病毒只發現了三種,而且從未被激活過。
據《科技日報》報道,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處長于兵,就是在2005年7月初接受了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請托,指令他人“鏟”了從事計算機病毒防范軟件研發業務的東方微點公司。
“三步殺毒”已成定論,已成規則,誰要打破這個定論,打破這個規則,誰就要遭到殺身之禍,就要遭到滅頂之災!瑞星有所謂的“三步殺毒”軟件,而微點偏偏不信這個理,所以被“遏殺”。那么,微點主動防御軟件與其它殺毒軟件究竟有何不同呢? 對此,田亞葵說,“從原理上就不一樣,現在的殺毒軟件對病毒是基于特征碼來判斷,也就是說只有當病毒出現以后,殺毒軟件再根據病毒外貌特征來進行查殺,是‘以貌取人’,但病毒一變樣就查不出來了,對于未知病毒沒有任何作用。打個比方,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小偷,不能從長相上來判斷,而應該從他偷東西的這個行為本身來進行判斷。而我們微點的主動防御軟件是通過程序(病毒實際上就是一種程序)的行為來判斷是否病毒,能從病毒原理上進行本質判斷,因此能夠預防未知的病毒。比如拿木馬病毒來說,就是未知病毒,現在很多殺毒軟件就無法預防查殺。”
2007年11月20日,田亞葵在被羈押11個月和取保候審12個月后,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對田亞葵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對于自己含冤被羈押11個月,田亞葵感到很委屈。他表示,好在現在政府已還自己清白。目前,他的政府賠償申請已被有關部門受理。對于這起“假案”的詳細情況,他說,目前案件還沒有定案,有關部門仍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之中,有些話不便說。當記者問他對目前中國殺毒軟件行業的現狀有何看法時,他表示,自己作為一名普通的軟件從業人員,不想對行業有何評價。只是對行業內的不正當競爭,以及競爭對手處心積慮地陷害打擊行為深表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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