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聞訊】北京時間1月23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西雅圖地區聯邦法院周三對外公布的文件顯示,如果微軟在“Vista Capable”集體訴訟案中敗訴,則可能需為此最高支付85億美元賠償金,集體原告將使用這這筆賠償金來進行硬件升級。
Vista于2007年1月上市后,當年4月多名美國消費者在西雅圖地區聯邦法院對微軟提起集體法律訴訟,指控微軟為推廣其Vista操作系統,在部分個人電腦上貼上“Vista Capable”(中文意思:能夠運行Vista)的認證標簽,但實際上這部分電腦的硬件配置僅能運行微軟Vista家庭基礎版,而無法運行Vista其他功能更強的版本,因此微軟這種市場營銷行為涉嫌欺詐消費者。
西雅圖地區聯邦法院法官瑪莎·佩奇曼(Marsha Pechman)周三下令公布的最新訴訟文件顯示,美國華盛頓大學(位于西雅圖市)經濟學專家基思·萊弗勒(Keith Leffler)估算,在2006年4月到2007年1月之間,微軟一共出售了1940萬臺Vista Capable個人電腦(包括臺式機和筆記本)。
萊弗勒稱,根據每臺電腦升級費用的不同,如果微軟敗訴,則需為此支付的賠償金在39.2億美元到85.2億美元之間。萊弗勒在這起官司中擔任集體原告的專家證人。對于萊弗勒所列出最高賠償金達85.2億美元的數字,微軟表示異議,稱該估算“很無道理”,并表示即使微軟敗訴,該公司最多會支付“數百萬美元”賠償金。
家庭基礎版
西雅圖地區聯邦法院周三公布的文件顯示,2005年8月期間,微軟Windows產品管理部門曾向該公司管理層建議,Vista操作系統上市后,其“Vista家庭基礎版”應去掉Vista字樣,而稱為“Windows家庭基礎版”,原因是擔心該版本如果使用“Vista”名稱,將導致消費者“期望值過高”。
在Vista Capable集體訴訟中,“Vista家庭基礎版”成為集體原告的炮轟重點,即認為該版本缺乏Aero用戶界面和其他Vista高級版才具備的功能,因此不能稱之為“真正Vista”。
對于Vista Capable集體原告聲稱“Vista家庭基礎版”并非“真正Vista”的看法,微軟已作出回應,稱Vista家庭基礎版為合法Vista版本,“ 從計算機開發代碼和相應開發工作看,任何陪審團都可得出結論,Vista家庭基礎版應視為Windows Vista系列產品中的一員。”
升級費用
萊弗勒認為,如果法院判定微軟敗訴,則需向集體原告支付相應硬件升級費用,使集體原告已購買個人電腦能夠運行Vista高級版才具備的功能。這些硬件升級包括內存、顯卡等。每臺臺式機的平均升級費用為155美元,每臺筆記本的升級費用在245美元到590美元之間。正是筆記本升級費用存在較大差異,導致萊弗勒推算的總費用在39.2億美元到85.2億美元之間。
值得注意的是,萊弗勒本月初曾表示,微軟通過其“Vista Capable”市場營銷項目所獲銷售收入為15億美元。顯而易見,15億美元銷售收入同最高85.2億美元賠償金之間相差太大。
對于萊弗勒所推算最高85.2億美元賠償金的看法,微軟周四表示,不僅該數字估算“毫無道理”,而且其賠償理由本身就不成立,“原告僅支付了入門級Vista PC機的價格,卻要求微軟支付賠償金,使這些機器能夠運行Vista高級版才具備的功能。(編輯: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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