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 蘋果公司不僅是開發產品的天才、創新商業模式的天才,同時也是避稅的天才。其年報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的2012財年,蘋果以557.6億美元的全年稅前收入,僅繳納140億美元稅款,總稅率僅為22%,遠低于聯邦稅率。按照美國稅法的規定,對于年營收規模超過1833.33萬美元的公司,大部分的營收應適用35%的聯邦稅率。而蘋果稅前收入中的2/3被算在海外分公司賬上。這部分收入只要不匯回美國,就不需要在美國納稅。據測算,蘋果海外收入的稅率只有3.3%,大大拉低了整體稅率。這樣算來,大約避稅72億美元。
避稅天堂國家之間倒手
為了實現這種避稅魔術,蘋果利用了美國的稅法漏洞和海外不同國家之間的稅法差異,從而做到“在有關稅率最低的地方交相應種類的稅”。
為了吸引投資解決就業,愛爾蘭的企業所得稅非常低,只有12.5%,遠低于美國和其他歐盟國家。蘋果在愛爾蘭設銷售公司,負責接收除了美國以外地區的所有銷售收入,享受愛爾蘭的低稅率。
但相比一些稅率極低的“避稅天堂”,愛爾蘭的所得稅還是高,為了盡可能地少繳所得稅,蘋果要把大部分營收以成本最低廉的方式轉移到避稅天堂去。
愛爾蘭恰好又提供了向避稅天堂轉移營收的獨特通道。根據愛爾蘭獨特的稅法,即使是在愛爾蘭注冊的公司,只要其母公司或總部設在外國,就被認定為外國公司。于是,蘋果在愛爾蘭又設立了一家國際運營公司,總部設立在著名的避稅天堂——加勒比群島。由于愛爾蘭運營公司是外國公司,它把收入匯到總部不需要向愛爾蘭繳稅,幾乎是零成本。
廉價的收銀機已經設好,通向避稅天堂的渠道也已打通,現在要考慮的是,怎么把愛爾蘭銷售公司的銷售收入便宜地轉到愛爾蘭運營公司。如果直接轉,要繳愛爾蘭所得稅,劃不來;好在歐洲的另一個國家可以為這個關鍵的轉移提供跳板,那就是荷蘭。蘋果在荷蘭設有一家子公司。愛爾蘭和荷蘭都規定,歐盟成員國公司之間的交易,免繳所得稅。
通過軟件和歌曲的買賣專利費來避稅
橋梁也已經架好,關聯公司之間并不存在實際的銷售活動,怎樣實現交易?
分析人士稱,當美國以外的蘋果用戶在iTune市場上點擊購買一首歌或者一個軟件的時候,蘋果美國公司就把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資產轉移到愛爾蘭運營公司,而用戶所支付的現金則進入愛爾蘭銷售公司的賬戶。由于實現這一銷售必須用到蘋果的知識產權資產,因此愛爾蘭銷售公司就“需要”向愛爾蘭運營公司支付知識產權專利使用費。愛爾蘭銷售公司通過荷蘭運營公司的中轉,將銷售收入以專利使用費的名義轉到愛爾蘭運營公司,最終轉到加勒比群島上的總部。錢一旦進入那個避稅天堂,就無法再被任何監管機構監控到。整個轉移過程,只需繳納荷蘭低廉的交易稅和部分愛爾蘭低廉的所得稅。
140億美元稅款包含:
122.6億美元支付美國聯邦稅
10.6億支付美國的各州州稅
7.1億美元支付海外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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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蘋果避稅魔術:通過買賣專利費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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