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截至2017年末,符合條件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可獲得部分所得稅減免。《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此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中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據悉,去年國務院曾專門發文,明確要繼續完善財稅等激勵措施,引導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進一步發展。此次兩部門發布《通知》,明確了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推薦閱讀
日本企業此前大舉向海外轉移,離開充滿封閉感的國內以求開辟新出路。支撐日本金字塔型產業結構的中小企業也仿佛追隨大企業的腳步般邁向新天地。目前,日企的海外轉移開始避開充滿政治風險的中國,具有轉而向東南亞進>>>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兩部門發文 減免軟件和集成電路業所得稅
地址:http://www.xglongwei.com/a/zhibo/20110701/121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