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外媒報道報導(dǎo),10月30日,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FTC)以長期串通操縱價格為由,裁罰三星電子、LG Display、友達、奇美電、華映、彩晶等六家液晶面板廠商以及相關(guān)海外子公司總計1940億韓元(相當(dāng)于1.757億美元)的罰金。
報導(dǎo)指出,上述6家廠商在2001年9月至2006年12月期間在臺灣至少聚會200次秘密商定顯示器、筆記型電腦、電視用面板價格,并且交換其他機密資訊。三星與其日本、臺灣子公司遭罰972.9億韓元,LGD遭罰655.2億韓元、友達為285.3億韓元,奇美電為15.5億韓元,華映為2.9億韓元,彩晶為8.7億韓元。
FTC表示最終裁罰金額可能會依據(jù)上述操縱價格期間的實際銷售金額進行調(diào)整。此前,歐盟執(zhí)委會也曾于2010年12月也以長期串通操縱價格為由,裁罰亞洲六家液晶面板廠商總計達6.49億歐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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