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兩條關于家電售后保障的新聞。一條是由眾多企業與行業機構共同起草審定的空調安裝、維護、清洗服務三大標準正式實施,企業自律的同時,也保障消費者在使用空調售后服務時有規可循、有標可依,權益得到保障;另一條是家用電器在我國首次被列入召回產品范圍,家電領域的缺陷產品追究制度將得到完善。這對我們消費者來說真是不錯的消息。
國內的消費者似乎向來都處于相當弱勢的地位。以前有專家認為,是消費者的觀念意識不夠才導致這樣的結果,“有什么樣的消費者就有什么樣的市場”。相信很多消費者和我一樣,都很難認同他的觀點,空有維權觀念和意識有什么用,沒有國家相應政策法規的保護和支撐,消費者的權利難以實現。
這在缺陷產品的追究問題上就相當明顯。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缺陷產品追究機制還相當落后,在此之前,只有汽車、玩具、食品、藥品等幾個門類實行召回制度,即便有制度規范,由于目前我國相應的市場監管體系、法律制度都不夠完善,消費者為了能夠實現“被召回”往往還要經過一番“奮斗”,不管是今年年初的豐田召回門,還是引發消費者訴訟的惠電腦顯示屏事件,都是如此。
更讓消費者憤憤不平的是,在一些國際品牌全球性的召回事件中,中國的消費者常常還要受到“特別”待遇,去年飛利浦召回存在安全隱患的咖啡壺,在美國、加拿大市場就可以進行換機處理,而中國的消費者就只能維修不能退換;前不久宜家在北美召回的存在安全隱患的窗簾,在國內僅僅貼了黃色警告的標志,仍然繼續銷售打折促銷。并不是我們消費者比別國消費者低了幾等就要被實行“雙重待遇”,就是因為我們國家在上述領域監管和法律的缺失,把我們的消費者放到了弱勢境地,讓別人覺得我們“好欺負”,“不欺負白不欺負”。
說回家電領域,早就該有召回制度了,如今彩電、冰箱、空調、洗衣機、小家電等的年銷售量都成千萬計,在這樣龐大的市場規模下,由于設計、生產、銷售的失誤產生某個批次或者型號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在所難免,更重要的是影響面也非常大。此前其實也不乏整個批次或型號家電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事例,往往企業都避而不談召回,多以免費維修、免費檢測的面目出現,搞得好像消費者還領了它多大的人情;即便許諾可以退換貨,企業還常常設置各種障礙和門檻,要求提供發票,對購買時間進行限制,甚至收取折舊費,等等。
這次家電召回的相關意見稿對缺陷產品召回做了明確規范,同時還添加了責令召回一條,如生產者沒有主動召回,由質檢總局發出責令召回通知,并通知地方質監部門,依法采取相應措施。但“違規且逾期未改正的家電企業,將被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國內一些習慣了“扯皮”或者“賴皮”的企業好像并沒有多大約束力。有制度是好事,能不能執行才是關鍵,我們的召回制度應該更強硬一些,最好能上升到國家立法強制執行,違法后果要嚴重到讓企業“望而卻步”,或者我們這些消費者才能夠真正擺脫“弱勢”的帽子。
推薦閱讀
一些家電連鎖賣場中也有家居產品銷售,讓顧客有了多種選擇 百貨業搶嘗家電自營“頭啖湯” 家電連鎖或賣樂器和健身器材 南非世界杯冷門爆出,“越位球”更是“前仆后繼”。而在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多個賣場也打>>>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軟趴趴的3C召回制度需要立法讓其更強硬
地址:http://www.xglongwei.com/a/zhibo/20120330/117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