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廣州市番禺中心醫院一項空調政府采購項目的投標中,報價1707萬元的廣州格力空調公司卻出人意料地敗給了報價2151萬元的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理由是因文字錯誤,為此廣州格力將廣州市財政局告上了法庭(11月2日《中國青年報》)。 誰都知道,買東西要貨比三家,因為產品是有性價比的。在我們普通人的觀念里,“冤大頭”是萬萬做不得的,可廣州財政局不這么想,他們做得還挺舒服——400多萬的差價,不差錢,不眨眼。 我們弄不明白空調采購跟“石油化工建設”到底有什么關系,不過我們知道的是,說格力空調在第一輪評審中被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這已經證明其性價比在投標企業中最高。“文字錯誤”的理由或許是嚴格程序,但這不是在搞法律那樣嚴謹的東西,這個錯誤不是不可挽回的——事實上,這是政府采購,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少花錢、買好貨”是必須的。政府如果緊盯投標形式的瑕疵不放,并以此影響采購的結果,舍棄性價比最好的報價,則是明顯的因小失大錯誤。再退一步講,即使格力的標書確實不合格,不予采用,那么,當時投標的企業多達五家(2008年12月15日《東方瞭望周刊》對這次招標有報道),報價在格力之上在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之下的也有三家,按正常邏輯,番禺中心醫院在放棄格力之后,應該優先選擇考慮次低的報價,為何對這三家較低的報價都不予考慮,偏偏要買最貴的,難道這三家企業的標書也都統統存在“文字錯誤”? 政府采購是一塊大蛋糕——2008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已達5900多億元(2009年10月21日《經濟參考報》),正是因為這塊蛋糕的誘惑巨大,因此,企業在分享這塊蛋糕,政府在切這塊蛋糕過程中很容易生成灰色利益鏈條,滋生采購腐敗。這個方面最大的教訓當屬湖南株洲高架橋坍塌事故,當時也是爆破投標選了個“貴的”(2009年5月17日新華社報道)。因為政府采購落馬的人也不在少數了。再聯想到廣州市在2007年就已經爆發了此類政府采購腐敗“窩案”(2007年12月12日新華社報道)的“前科”,這一次,廣州市財政局還真的要好好解釋清楚不可。 政府是人民的“管家”,沒有享受“高價奢侈品”的權利。“管家”亂花錢,絕不正常。格力將財政局告上了法庭,讓我們充滿希望——這個訴訟如果能有個圓滿的結果,應該成為《政府采購法》的一次絕好宣傳,成為輿論監督政府采購的一個精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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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格力案折射問題:政府采購買貴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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