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貴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貴電器”)近日披露招股書(申報稿)擬闖關創業板。不過,因涉嫌侵犯別的公司專利權,永貴電器在去年被告上法庭。
招股書顯示,2011年4月20日,永貴電器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11)一中民初字第6050號《民事應訴通知書》,哈廷電子有限公司及兩合公司(下稱“哈廷公司”)以永貴電器侵害其“固定框架”(專利號為 ZL98105325號)的專利為案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訴訟已經于2011年10月27日組織了首次開庭,并于2011年12月7日組織了二次開庭。法庭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了多次調解。目前雙方已就和解協議條款和補償價格達成了初步意向,正式的和解協議尚在確定過程中。
不過,招股書披露,公司本次涉案產品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很小,即使按較高金額的鑒定范圍測算,該金額也僅占公司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主營業務收入總和的約2%,不會對公司主營業務收入造成實質性影響;公司在訴訟發生后已經終止了涉及侵權設計方案產品的生產,并已用自主設計方案代替,未對公司后續生產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不會對公司持續經營造成影響;本訴訟為一般專利侵權民事糾紛案件,并不必然導致公司所生產的涉案產品構成侵權,同時根據哈廷公司的訴訟請求及中審亞太鑒字〔2011〕010583號《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的審計結果,即使經法院審理判定公司應當承當侵權責任,根據公司的盈利能力,亦不會導致公司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發行條件,或導致公司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處罰。
資料顯示,永貴電器主要為鐵路及城軌車輛提供連接器產品,下游行業為軌道交通車輛制造行業。公司主營業務發展受到鐵路行業的建設投資規模和速度的影響較大,對鐵路行業的依賴性較強。
永貴電器稱,根據國家《中長期鐵路網規劃(2008調整)》以及“十二五”對鐵路建設的規劃,在今后較長的時期內國家鐵路建設仍將處于一個高速發展期。但值得注意的是,鐵道部于2011年4月提出,“十二五”期間鐵路建設規模要適度超前,不能過度超前,并提出按三個速度等級來建設以高速鐵路為主骨架的快速鐵路網。由于公司主營業務對鐵路行業依賴性較強,因此如果未來國家鐵路建設規劃出現調整,可能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影響。
而實際上,隨著“7·23”甬溫線動車組事故發生后,短期內高速鐵路的基礎建設和高鐵大規模項目招投標的工作進展出現放緩與延后,永貴電器稱動車組連接器業務收入已經受到一定的短期影響。與此同時,永貴電器在招股書中透露公司近三年存貨規模較大。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及2011年12月31日,公司存貨分別為3987.63萬元、5255.34萬元及5078.22萬元,占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23.33%、19.19%及15.12%。若公司新接訂單速度放緩,不能及時消化存貨,公司可能產生存貨滯壓風險,從而給公司生產經營帶來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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