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廣播電視臺電視公共頻道《真相力量》報道,前幾天,濟南的武女士反映,她和家人購買的三臺價值萬元的三星牌液晶電視在半年之內,接二連三出現了壞屏的現象。
2009年4月,武女士在濟南的某電器商場花9099元購買了這臺40寸的三星牌液晶電視。在武女士的建議下,她的弟弟和妹妹也先后在2009年8月和2010年6月購買了兩臺不同型號的三星牌液晶電視。可讓他們沒有想到的是,這三臺電視卻出現了同樣的故障畫面晃動。維修人員一檢測,這是壞屏。
雖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導致的壞屏,但是由于工作人員及時更換了新屏,武女士也就沒有繼續追究。然而沒過多久,武女士家中的另一臺電視竟然也出現了同樣的問題,一開電視就花屏。
再次找來售后換了新屏,僅僅隔了兩天,家里第三臺電視竟然也出現了同樣的狀況。三臺電視全部壞屏,這讓武女士感覺很氣憤,同時也對產品的質量產生了質疑。于是武女士聯系到廠家,希望能夠退掉這幾臺壞了的電視。沒想到,對此,總部的答復卻是,可以退,但只能退一千元。
對于這個結果,武女士顯然不能接受。盡管廠家表示在保修期內會及時為武女士修理,然而面對如此高的壞屏率,對產品失去信心的武女士則更擔心,這更換的新屏幕會不會再出現問題呢?何況,武女士的電視是2009年4月購買的,還有一個月就要過保修期。也就說,如果按照發票日期來算,新換的屏幕就只有一個月的保修期限。出了保修期,一旦電視再出現問題,就得自己掏腰包修,而這屏的價格,占整個電視價格的80%,那自己豈不是虧大了嗎?
隨后,記者和武女士來到了三星電視的特約維修站。對于三臺都壞屏的電視,維修站的李經理則拿出了"三包"做擋箭牌,稱嚴格執行國家三包法的規定,只能按照發票日期算起,那么,法律真的是這么規定的么?
根據一九九五年八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彩色電視機整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顯像管、集成電路等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為三年。
而對于更換器件的質保期,省消協的牟主任則解釋說,武女士的這種情況顯然應該按照"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為三年"這一條來執行。
如果不是消協的工作人員做出這樣的解釋,恐怕很多消費者都被商家的說辭給蒙蔽了。現在,武女士正在和維修站的工作人員正在協商解決此事。在這里,希望商家能夠真正的做到嚴格解釋和執行國家三包政策。同時齊魯網也提醒消費者,在家電進行維修的時候,一定要向維修商索要維修單據和產品發票,在出現問題的時候方便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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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3臺三星彩電都花屏 市民遭遇“三包”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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