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消息,國家商標局公布最新的《商標公告》顯示,深圳唯冠持有的iPad商標已于2012年7月27日正式轉讓給蘋果公司。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蘋果公司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歷時兩年之久的iPad在華商標案于7月2日正式達成和解,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正式獲得iPad在華商標權。當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根據國家商標局最新公布的第1321期《商標公告》,第1590557號IPAD商標已于2012年7月27日經商標局核準轉讓給蘋果公司。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蘋果公司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在iPad在華商標正式轉讓成功的前一周,為深圳唯冠代理iPad在華商標案的律師律師所向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法院暫時查封iPad在華商標,以便可以讓深圳唯冠優先支付律師費用。
最新的公告意味著,律師事務所寄希望通過法院查封iPad商標達到來實現優先支付律師費已無可能。(羅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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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iPad在華商標已正式轉至蘋果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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