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宣判了作家維權聯盟起訴蘋果公司侵權案,判令蘋果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慕容雪村、李承鵬等7位作家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計43萬元,加上對兩家公司的賠償共計賠償超過百萬元。原告方代理律師認為賠償數額偏低。
這8起案子涉及7位作家及北京中文在線數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開維文化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原告方發現蘋果公司為讀者下載銷售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涉案作品,讀者可直接通過蘋果公司銷售的iPhone、iPad等全系列產品進入在線蘋果商店,將其中的涉案作品下載閱讀。原告方要求蘋果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刪除App Store中的涉案作品;在App Store首頁連續30日刊登致歉聲明,并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000余萬元。
該案首次開庭時,作家均沒有出庭。蘋果公司的代理律師向法庭提出了不公開審理的申請但被法官駁回。幾位作家訴稱,他們的作品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蘋果應用程序商店下載銷售,這些作品正處于熱銷期,擺上蘋果貨架之后下載量巨大,直接影響作家們的版稅收入。
李承鵬向蘋果公司索賠31萬元,同時,要求蘋果公司刪除侵權內容,并連續30日刊登致歉聲明。其他幾位作家索賠金額不同,訴求大體相同,都包括停止侵權、道歉、賠款等。
蘋果公司辯稱,公司不是App Store的經營者,公司已刪除相關作品,不存在侵權行為,也無須承擔賠償等相關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App Store的經營者系被告蘋果公司,蘋果公司參與了涉案應用程序的開發,并在此過程中盈利。因此被告蘋果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亦未支付費用,并在App Store上提供涉案應用程序的付費下載服務,侵害了8位作家依法享有的著作信息網絡傳播權。
判決中法院確認了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涉案被控侵權的應用程序侵害原告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對蘋果公司提出的涉案應用程序商店App Store并非由其經營的抗辯主張未予采納。
原告方的代理律師王國華表示,法院宣判結果確認了蘋果公司侵權成立,排除了第三人責任,但確認的數額相對較低。判決結果對此類侵權案件有示范作用,后續還有其他作家起訴蘋果公司。蘋果公司代理律師以“未接到授權,不方便接受采訪”為由,未對判決結果發表看法。雙方代理律師均表示,是否上訴要與當事人商量后決定。
中國作家維權聯盟對蘋果公司發起訴訟,最早是在2011年10月,起初涉及韓寒等6位知名暢銷書作家的作品共計23本,索賠金額為650萬元。隨后又分別追加了兩次訴訟,參與訴訟的作家共有13位,涉及的作品有59本,包括《風聲》、《李可樂抗拆記》、《藏地密碼》等,索賠金額共計2300萬余元。此次判決的是其中的一部分。
新聞內存
中國大百科訴蘋果案
今年9月27日,市二中院就中國大百科全書起訴蘋果公司侵犯著作權一案,曾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App Store的經營者系蘋果公司,用戶在App Store購買并下載的應用程序《中國百科全書》,應為侵權應用程序。蘋果公司與第三方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法院判令蘋果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大百科全書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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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作家集體訴蘋果侵權案昨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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