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6月15日《新京報》報道:這幾年央企“丑聞”井噴一樣爆發,幾成公眾的“眼中釘”,對此,不僅國資委前任主任李榮融想不通,央企高管同樣也表示困惑:為什么國企搞好搞不好都要挨罵。看來,這中間一定存在某種“誤會”。為化解這種“誤會”,央企不惜耗巨資(少則一年投入數百萬元,多則上千萬元)建立了輿情監測和應對媒體機制。
“輿情”指什么?百科名片的解釋是:作為主體的民眾對關于社會中各種現象、問題所表達的信念、態度、意見和情緒等等表現的總和。一般說來,不同的單位、群體之間由于存在利益相對性以及信息不對稱,為達某種功利目的才用得著去“公關”。于是等于說,央企為了改善自身形象,向與自己利益相對應的、構成輿情主體的民眾去“公關”。國企的屬性、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之關系等等,表述起來雖然頗為復雜深奧,但筆者堅信一條簡單而樸素的真理:央企以及國企的錢其實就是民眾的錢。由此得出一個讓人啼笑皆非的悖論:央企在未征得民眾許可的情況下,用民眾的錢去向民眾“公關”。
近讀胡耀邦之子胡德平“國企不能以政府名義代替全民”一文,其中有如下說法:“全民所有制企業占有著全民巨大資源,但和全國人民的利益沒有直接掛鉤,全民既不知對企業的權益何在,企業也不知對全民有何義務”。上述問題其實計劃經濟時期也存在,但鑒于當時民眾堅定的國家主人翁意識、低水平的但卻是較好的社會保障以及貧富差距很小等原因,矛盾并不突出,央企也不可能成為公眾的“眼中釘”,更沒人想到需向公眾“公關”。用現在眼光看,包括央企在內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在理論上說依然是公眾投資入股的企業,其經營狀態只是由原來的一切被“計劃”而被推向了市場。與上市公司所承擔的法律義務一樣,央企當然也應尊重和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收益權乃至資產處置權。如果這樣的一條公理,這樣的一種機制存在,央企和公眾本是一家人、一個利益共同體,何以成為公眾的“眼中釘”?
公眾之所以痛恨權力腐敗,是因為腐敗現象與自己的利益密切相關;公眾之所以對央企的超豪華吊燈、天價酒敏感、反感,同樣也是因為央企怎樣花錢與自己的利益有關。央企幾成公眾的“眼中釘”,深層原因概因為其存在于這個世界的理由以及自身價值取向發生了扭曲、變異,不僅公眾利益的一致性、關聯性越來越小,而且在一些領域一些眾人皆知的事情上,已經站到了民眾利益的對立面,而基本上不存在什么“誤會”的問題。體制不改、現狀不變,再巧嘴的輿情“攻關”,再慷慨的重金投入,斷定都是徒勞的,甚至會適得其反。
在維護分配公平、重視公眾監督、遏制權力腐敗等問題上,黨和中央政府對央企以及管理者的要求,與對各級政府、黨政官員的要求按說應該是一樣的。例如“三公”消費,既然要求各級政府公開,央企也應該公開。從某種角度上說,對于央企以及地方國企的存在價值、功能定位、政治原則、社會責任等等,亦需進行理論上的梳理與澄清,并為完善其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供必要的認識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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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央企重金“公關”的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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