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達CEO彭安東
北京時間1月19日下午消息,柯達周三宣布,柯達及其美國子公司已經在紐約南部地區破產法院提交了自愿破產業務重組申請。
此次業務重組將加強柯達在美國和海外的資產流動性,將非戰略知識產權商業化,妥善解決遺留的負債問題,并使公司專注于最有價值的業務。柯達近些年來率先在數字和材料處理技術領域進行了投資,2011年其75%的營收來自數字業務。
柯達已經從花旗集團獲得了一份價值9.5億美元、18個月到期的債權人信貸,以加強資產流動性和運營資本。該信貸還需要獲得法院的批準以及其它生效條件。柯達相信其擁有足夠的流動性滿足破產保護法第11章(chapter 11)的規定來運營業務,他們將繼續按照常規流程為其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流。
柯達預計將支付員工工資和福利,并繼續維持客戶項目。柯達美國以外的子公司將不受到此次破產保護的約束,但有義務向供應商償還一切債務。柯達及其美國子公司將按照常規流程為供應商償還債務。
“為了完成企業的轉型,柯達邁出了極具意義的一步,”柯達董事長兼CEO彭安東(Antonio M. Perez)說,“在創造數字業務的同時,我們還有效的退出了特定傳統業務運營,關閉了13家制造工廠和130家加工實驗室,自2003年起員工人數減少了4.7萬人。現在我們將通過調整未來成本機構、將非核心知識產權資產有效商業化的方式完成轉型。我們期待與股東們聯手將柯達打造成一家精益生產、世界級數字圖像和材料科學公司。”
“考慮到此次破產保護法第11章的益處,柯達董事會和整個高級管理層團隊一致相信,申請破產保護是非常必要的一步,是為柯達未來做出的合適決定,”彭安東繼續表示,“我們的目標是將包括員工、退休人員、債權人和退休金受托人在內的股東利益最大化,我們將繼續與我們的重要客戶展開合作。”
“破產保護法第11章為柯達將兩大重要技術組合部分價值最大化提供了最好機會:一個是數字捕捉專利,該專利是廣大移動和其它消費電子品所必須技術,提供數字圖像捕捉,自2003年以來已經為柯達帶來了30億美元的授權費用;另一個是我們的突破性打印和處理技術,為柯達的數字業務增長提供了競爭優勢。”
彭安東總結稱:“柯達董事會、高級管理團隊以及我本人對我們員工的忠誠和付出的努力工作表示感謝,柯達用事實證明其合作和創新文化。柯達員工及其擁有的文化是我們未來取得成功的必備條件。”
在與主要贊助伙伴進行初步討論后,柯達做出了申請破產保護的決定,并將在保護股東最大利益的情況下進行重組。柯達預計將在2013年完成美國公司重組。
柯達及其董事會獲得了投資銀行瑞德集團(Lazard)、咨詢公司FTI Consulting Inc、律師事務所Sullivan & Cromwell LLP的建議。此外,FTI Consulting Inc副董事長多米尼克·迪納波利(Dominic Di Napoli)將擔任首席重組官,按照破產保護法第11章的規定支持管理團隊進行重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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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柯達CEO稱提交破產保護申請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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