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昨日再出重拳,對市場上盛行的炒新現象亮出“紅牌”,試圖從制度上取消炒新的操作空間。
昨日晚間,深交所發布《關于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大大加強了新股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威懾力。深交所稱,這次制度調整,目的在于有效抑制新股炒作,實現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目標。
根據該《通知》,今后上市的新股,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現盤中成交價較開盤價首次漲跌達到或超過10%及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兩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至14:57。如果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股票交易換手率就已達到或超過50%,在9:30開始即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
比較原有《交易規則》,臨時停牌門檻從20%、50%和80%的三檔漲跌幅度放寬到10%漲跌幅度,并且新增換手率標準,可謂體現了針對炒新的極低容忍度。
不讓新股占便宜
有分析人士指出,這一措施可令投資者在決定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時更為謹慎,因為開盤價一出,就相當于已經進入平時的漲跌停板區間,且更為嚴苛的是,只要觸及漲跌停就要停牌至收盤集合競價時段。
深交所特別提醒,《通知》發布實施后,原有《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第4.3.5條第一款不再執行。而此次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調整較大,不僅涉及到中小企業板、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盤中臨時停牌,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首日等其他實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盤中臨時停牌,也將參照執行上述規定。
同時,深交所還表示,將繼續研究論證抑制新股炒作的相關措施。一是針對少數投資者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虛假申報導致新股首日開盤價過高等問題,研究取消9:15至9:20期間可以撤單的規定;二是針對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大量小額買單推高股價的特點,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后一段時間內的交易最小申報數量;三是進一步加強對異常交易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分類管理,加大風險警示實際效果,引導理性、合規投資。
中信證券高級投資顧問孫宏廷在其博客上分析認為,深交所此次反炒新新政很有意思,10%的漲跌幅,其實已經很死了,但是,投機者可能還會考慮在集合競價階段直接把價格打高。這樣的做法,前提是必須有一定的換手率,于是,50%換手率停牌的規定就極具針對性了。熟悉炒新的投資者都知道,如果達到50%以上換手率的話,首日可以拋售的籌碼大幅度減少,于是價格就上去了。遏制新股首日換手率超過50%,可以讓價格更好地反映價值,回顧以往,在新股低迷的時候,50%的換手率對應的價格剛好在發行價附近。
“價值投資的大局已經拉開。管理層的改革思路,就是要在二級市場讓投資者做價值投資而不讓新股占便宜。”孫宏廷說。
反炒新組合拳
深交所此次出臺該《通知》,也正逢近期市場炒新之風再次抬頭。今年2月中旬以來,深滬兩市上市的8只新股上市首日漲幅明顯擴大,平均漲幅為62.65%,六成股票漲幅超過50%,其中3只股票漲幅超過80%。
而昨日,深交所剛剛對在新股上市首日通過虛假申報蓄意影響開盤價的“瞿某”賬戶采取了為期三個月的限制交易措施。
據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瞿某”分別以一代和二代身份證開立了兩個深市股東賬號,托管在上海地區四家券商營業部。該賬戶頻繁在吳通通訊(300292.SZ)等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允許撤單期間,通過大筆申報、高價申報、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等方式影響虛擬開盤價,吸引其他投資者跟風買入,同時其本人及關聯賬戶申報賣出其中簽新股,借此牟取不正當利益。
而就在2月27日,上證所也表示,已對個別“炒新”行為嚴重且不聽勸阻的賬戶采取了限制交易三個月的紀律處分。
深交所金融創新實驗室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初到今年2月底,深市583只新股已有497只跌破首日收盤價,34只首日收盤漲幅超過100%的新股中,已有33只跌破首日收盤價,平均跌幅23.15%,最大跌幅達64.4%,炒得越高,跌得越狠。此外,新股上市首日買入的主要是個人投資者且大都虧損,其中10萬元以下的個人投資者虧損比例60.75%。
監管者的一系列反炒新組合拳,效果如何尚待觀察,但市場已經開始思考此舉對整個資本市場格局的影響。
一名市場人士設問:數千億的打新資金將何去何從?他認為其中大部分是風險厭惡性資金,一般不會進入二級市場,這部分錢可以把理財產品的收益打下來很大一塊。
“再一個問題就是今后新股能否發出去。這么多企業為上中小板、創業板在排隊,以后,還有誰會去參與接盤新股?”該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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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深交所祭停牌利器“炒新”末日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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