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可能讓美國投資者對接受中國會計師所審計的中國企業信任程度更低——即便是通過四大會計師所的中國機構。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一份起訴書,使所有在美上市的中國企業陷入不安。
SEC5月9日發布公告,起訴總部位于上海的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德勤上海”)未能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向前者遞交審計工作底稿,而這些文件與SEC正在調查的一家在美上市中國公司涉賺財務造假的案件高度相關。
“所有在美國注冊的海外會計師事務所都必須意識到,一旦自愿同意作為公共會計師事務所在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注冊,就有義務遵守美國證券法律的相關法規,這是非常重要的。”SEC執法部副總監Scott Friestad在當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這是SEC第一次以未能遵守美國薩班斯法案第106條規定為由,向一家總部不在美國的海外會計事務所發起強制訴訟。此案未來的判例,將影響到目前在PCAOB登記的所有52家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包括香港)。
德勤上海是國際四大會計師所之一的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位于上海的機構。德勤紐約總部一位發言人Jyoti Chopra當天向本報記者稱:“德勤美國會計師事務所與其位于中國上海的事務所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前者并不需要對此案件直接負責。”
德勤隨后發出的媒體聲明表示,中國法律規定,未經批準任何中國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向外國監管機構提供任何文件。中美證券監管法律上的沖突,或導致SEC在調查類似中國概念股問題上無法充分取證。這將在積重難返的中國概念股信任危機上雪上加霜。
君和律師事務所紐約合伙人郝勇認為,此前中國概念股因為各種披露造假問題,在美國資本市場上不受待見,而此案可能讓美國投資者對接受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中國企業信任程度更低——即便是通過四大會計師所的中國機構。
索要底稿兩年未成
針對此案,SEC已經和德勤上海溝通了兩年多。
“我們已經為此工作了很長時間,一直和代表德勤上海的律師進行溝通,但始終沒有任何進展。”Scott Friestad告訴記者,從2010年4月起,SEC的工作人員通過各種渠道收集一宗正在進行的調查案件的相關證據,而德勤上海正是SEC的調查對象雇傭的會計師所。
Scott Friestad拒絕透露與此相關的涉案企業是哪一家,但他確認,這是一家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涉及到可能的財務造假問題。
德勤的媒體聲明也顯示,這是一家具有中國背景的在美注冊公司。
這讓人想到去年9月,SEC曾針對德勤上海向法院申請發出傳票,要求其提供和東南融通財務造假案相關的文件,但被后者拒絕。
東南融通是去年中概股做空潮中首家被指責造假的中國公司。2011年5月,在東南融通可疑之處被揭發后,德勤上海宣布辭職,并稱此前為東南融通出具的2008到2010年審計報告均不可信賴。隨后SEC要求德勤提供東南融通的相關審計文件,德勤上海拒絕服從傳票,去年9月8日,SEC向哥倫比亞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目前該案仍懸而未決。
不過,Scott Friestad堅稱此次起訴的案件與東南融通一案“非常不一樣”,目前也沒有證據表明這兩個案件之間有直接聯系。
但他表示,在案件調查中,同樣面臨取證困難。
SEC給德勤美國總部發去傳票,但后者以此事與其無關為由無法服從執行。此后,SEC嘗試通過德勤美國總部與德勤上海聯絡。
“我們向對方索要的是其2008年到2010年的審計工作底稿,但至今沒有從該事務所得到任何文件。”Scott Friestad說,“我們正在調查的涉及到這家企業的財務問題,而索取的文件將在我們對該公司的財務問題的判斷中起到重要作用。”
而德勤上海方面向本報表示,2010年中國證監會曾經應SEC的要求,向德勤上海索要涉及到這家被調查
企業的一系列文件的副本。當時,德勤上海將這些文件提交給了中國證監會,希望后者與SEC就如何遞交和使用這些文件達成協議。但遺憾的是,兩者并未達成相關協議。2011年,SEC直接向德勤上海索要這些文件,被德勤拒絕,這才導致了如今的訴訟。
這次是SEC首次運用美國薩班斯法案106條款對海外會計師所提起訴訟,也是2010年多德-弗蘭克法案對該條款的運用范圍擴大修正之后的首次運用。
Scott Friestad預計至少在明年內SEC會在法庭程序前就這樁新的案件舉行聽證,此后案件將移送法院。
“如果SEC獲勝,那么法院將對被告作出相應制裁。”他表示,目前還很難預測將是怎樣的制裁,但是如果嚴重的話,“可能是停止被告在SEC范圍內所有正式執業行為”。這意味著德勤上海將無法再從事在美上市公司的審計工作。
Scott Friestad說:“我們的行動不會直接影響到PCAOB是否做出將這家事務所除名的決定,但會潛在影響這家事務所未來在SEC范圍內的執業能力。此前并沒有這樣類似的事件發生過。”
PCAOB公共事務部總監Colleen Brennan告訴本報記者,由于此案的起訴是SEC提起的行動,PCAOB無法發表任何評論。
兩國法律沖突
“德勤上海處于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體系的相互沖突之中。因此這不是一個針對德勤上海的案件,而是一個行業共通問題。”Jyoti Chopra向記者表示。
2002年開始執行的薩班斯法對SEC授予了獲得外國會計師所工作底稿的極大權力。根據這一條款,如果會計師所為SEC登記在冊的公司提供財務報告審計意見,或者其審計意見被其他事務所信任并運用,那么該事務所就有義務向SEC提供相應底稿。
而2010年通過的多德-弗蘭克法案929J條款將SEC的權力進一步擴大,任何一家外國會計師所提供的實質性服務,一旦被其他公共會計師所在年報、中期審計以及其他審計行為中作為證據,那么前者就可以受到SEC的管轄。
而德勤在東南融通一案和此次案件中均辯稱,按照中國《國家保密法》的規定,如果它將這些文件運出中國,就會違反法律,可能被卷入刑事訴訟。這些文件符合國家保密法中七種“國家秘密”的范圍。
“這只是一個較為寬泛的規定,沒有具體條款規定涉及到這個具體的情境。”郝勇表示。
但在去年10月,東南融通案件取證風波發生后,中國財政部和證監會要求外資在華的會計師所復核其對中國在美上市公司進行的審計工作,并要求他們向監管部門匯報是否曾經將審計底稿提供給外國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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