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時提出
鼓勵民營資本投資興辦養老機構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改
前不久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
修訂草案增加了第四章“社會服務”一章,共有16條,其中新增加的條文有12條,確立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框架,即“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對居家養老服務、社區為老服務作了原則規定;確立了政府支持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責任等。
一些常委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國家應當鼓勵民營資本投資興辦養老機構。
大中城市養老院“一床難求”
“現在家庭養老功能明顯弱化。”張學忠委員說,一方面,“4-2-1”結構(即兩個勞動人口負擔4個老人、1個兒童)的家庭日漸增多。再過幾年,新增老年人口將以獨生子女的父母為主體,壓力會更大;另一方面,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使城鄉“空巢”家庭大幅增加,目前已接近50%。家庭養老功能進一步弱化,特別是農村老年人家庭生活和醫療問題日漸突出。
張學忠委員指出,目前我國社會養老服務發展滯后。養老服務社會化是人口老齡化發展的必然趨勢,這就要求政府和社會承擔更多的養老服務功能。當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仍然滯后,設施薄弱、人才短缺、產業發展遲緩。單就機構養老的情況來看,目前,全國養老床位總數342萬張,僅占全國老年人口的1.97%,不僅低于發達國家5%至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2%至3%的水平。民辦養老機構普遍存在規模小、設施簡陋、功能單一等問題,整體缺乏競爭力和規模效應。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養老院長期存在“一床難求”的現象。
田玉科委員說,目前,我國老年人以居家養老為主,養老機構非常不夠,養老院的床位跟大醫院的床位一樣,一床難求。政府除了要逐漸擴大養老機構外,還要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建立養老場所或者機構,即民營的養老機構。
“政府應當給予一些優惠政策,扶持民辦的養老機構�!碧镉窨莆瘑T說。
陳斯喜委員說,現在完全依靠家庭養老,僅靠子女和親屬照料顯然已經不適應現實需要了,需要有社會服務相配合,提供一系列的社會化服務,這樣才能夠使居家養老真正地達到讓老年人安享晚年的目的。所以,這次修改以居家養老為基礎和社會化服務相結合,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確立了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體系,并對各方面的職責和職能進行了全面規定,這也是一個非常好的修改。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體現了政府對于社會養老、社會服務方面的責任。”吳曉靈委員說,但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按照我們中華文明的傳統,家庭對于贍養老人具有很重要的職責�,F在很多年輕人是有錢無力養老人,這占絕大多數,但少數人是既無錢又無力。無錢無力的應該由國家管,有錢無力的應通過政策引導社會投入,發展社會化服務。發展服務業,把社會的勞動力組織起來,依托社區、依托社會機構來幫助有支付能力的人養老。
養老機構應當突出公益性質
哈斯巴根委員說,隨著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進入養老服務機構的人數也迅速增多。一方面,由于養老服務機構總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另一方面,養老機構建設布局不合理,規劃不到位,服務功能不健全、水平低,資源不足與資源浪費并存。
為此,哈斯巴根委員建議,養老機構建設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及以政府投入為主,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突出養老機構的公益性和服務職能。同時,對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要加強監督和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可采用“兩條腿走路”的辦法
修訂草案規定,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孤寡老年人以及低收入的失能、高齡等困難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莊先委員說,現在我國是入托兒所難、入養老院難。各地辦了很多民營托兒所,雖然收費高一些,但是服務質量好,而且可以解決一部分人的托兒問題。
“我們可以把這個思路引申到養老機構,可以采用‘兩條腿走路’的辦法來解決養老機構的問題。”莊先委員建議,將草案上述規定修改為: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孤寡老年人以及低收入的失能、高齡等困難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國家鼓勵民營資本投資興辦養老機構。
金碩仁委員也認為,國家在支持公辦養老機構的同時,也應當積極扶持和鼓勵發展民辦養老機構。
“我在調研中發現,公辦養老機構和民辦養老機構的待遇差距很大。”金碩仁委員說,現在全社會這么多老年人,只靠公辦機構還不夠,需要許許多多的民辦養老機構。有些民辦養老機構在資金和其他方面國家稍微支持一下,就可以辦得更好。
他建議,在本法中明確規定這方面的內容,對發展老齡事業的優惠規定應當再放寬一些。
要分層次提供社會保障和服務
“要分層次提供社會保障和服務。”馬啟智委員說,除了在退休養老、看病醫療等方面提供比較完整的保障外,對日常生活中半失能或者是失能的老年人,特別是年齡比較高的老年人,無論子女是否有孝心、有能力提供照顧,國家和社會都應當分層次提供社會服務保障。
他認為,在這方面可以借鑒外國的模式。在城市里對中產階級應當建立家庭式的養老機構。有生活來源的老人就可以住進去,日常的生活由工作人員為他們提供服務,在節假日或者是周末回家也可以。這樣可以解放子女,有利于社會和諧,并且把親情關系和社會服務比較好地銜接起來。在農村可以普遍地建立敬老院,對鰥寡孤獨者進行收養。
“建議國家對養老院給予補助�!瘪R啟智委員說,只要收一位老年人,國家就應當定額給予補貼。這樣可以動員社會的力量和市場的力量來辦好養老院,而不是由國家來辦。
陳舒代表建議
贍養困難老年人可享稅收優惠
本報訊 記者陳麗平 在前不久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分組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時,全國人大代表陳舒建議,在修訂草案中增加規定,對承擔贍養困難老人,包括80歲以上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低收入或無收入老人,可以享受相當比例或相對數額的個人所得稅優惠。與困難老人共同居住的可以享受房租、水、電費的優惠。
“很高興看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比現行法律有非常大的進步和很多亮點�!标愂娲碓岢鲞^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建議。來列席會議之前,又專門與廣東省廣州市從事老齡工作的同志座談征求意見。根據座談時大家的意見,她提出上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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