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忠
新聞報道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關系
1.真實性與合法性都是新聞報道的基本要求、本質屬性。真實性是決定新聞報道存在的基礎,是新聞報道的生命線。合法性是實施新聞報道行為的前提,是新聞報道的合格證。新聞報道的合法性要求一切新聞報道不論從內容還是報道采集、發布的方式、時機都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便會產生負面效應,引發法律責任的追究。
2.真實性是新聞報道的自然屬性,合法性是新聞報道的社會屬性。事實是第一性的,新聞是第二性的,新聞報道基于事實而生,真實性是先天的,是新聞報道的自然屬性。而新聞報道的合法性相對于真實性則是后天的、第二性的,是社會對于新聞報道的規范。新聞報道的合法性是基于社會整體利益、秩序的需求,對于具體真實事件能否作為新聞加以公開報道以及怎樣進行公開報道,以國家強制力為依托制定規則,而賦予新聞報道必須遵守、體現的屬性。
3.真實性是合法性的基礎,合法性是真實性的保障。從目前我國法律實踐來看,由新聞失實引起的侵權行為,根據行為的主客觀要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誹謗罪、侮辱罪,追究刑事責任;捏造的事實、情節不太嚴重,可以追究其行為的民事責任;出于過失或客觀條件限制所造成,夠不上刑事、民事責任追究的,也可以由新聞行政管理機關或有關部門對新聞失實行為人予以必要的行政處分。
4.真實性與合法性既統一又對立,真實新聞報道不等同于合法新聞報道。真實性與合法性雖然同為新聞報道的基本屬性,相互聯系、相互依存,但二者之間有著區別與矛盾。真實性只是合法性的必要條件,卻不是充分條件。具體的新聞報道是否合法,不僅要求報道客觀無誤,還要看法律允不允許報道,采集的過程和發布的方式、時機是不是符合法律規范,特別是報道的內容不得侵犯國家利益,傷害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否則觸犯法令,失去新聞報道的法律依據。
違法的真實新聞報道的法律責任
1. 泄露國家機密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國家機密包括國家的內政外事的各個方面的秘密。泄露國家機密不僅會受到行政法規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引發刑事法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了兩項罪名,一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指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二是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遺失秘密文件,致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商業機密的法律責任
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機密,法律同樣將其列入保護范疇,觸犯它,不僅會引發民事責任,還可能帶來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后果。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凡具有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侵犯公民隱私的法律責任
所謂公民的隱私,是指受到法律保護的涉及公民個人的人身的資料、信息和事件。我國民法明確規定,公民的隱私受法律保護。并明確規定,侵犯公民隱私將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等。
總之,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社會生活已全面步入法制軌道。在遵守新聞職業道德,堅持新聞真實性的同時,今天的新聞工作者迫切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素養,把握新聞報道合法性的要求,真正履行好承擔的政治、道德和法律三重責任。(作者單位:安徽日報社總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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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真實性與合法性關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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