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差錯引來1億元索賠
事情還要從2008年講起。
2008年7月4日至9月26日,財政部駐海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華聞傳媒2007年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檢查,并出具了《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隨后,華聞傳媒依據上述文件對2007年及以前年度有關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并于2009年3月3日披露了《關于財政部駐海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公司2007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暨前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根據當時披露的更正公告,華聞傳媒對2007年業績數據進行了一定調整,資產總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由原來的34.55億元、19.62億元和1.31億元,調整為34.65億元、19.72億元和1.48億元。不過,就是這一系列調整,卻意外引發了不小的麻煩。
華聞傳媒今年11月23日發布公告稱,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期間,公司累計收到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863件應訴通知書,共863名投資者分別以公司披露的2006年年度報告、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2007年年度報告涉及虛假陳述造成其投資公司股票損失為由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賠償其在2007年4月19日(2006年年度報告及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披露日)以后買入公司股票并在2009年3月3日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公司股票而造成的損失,要求賠償金額合計約1億元。
證券糾紛案陰云暫消
面對突如其來的訴訟,華聞傳媒在11月23日的公告中曾頗為樂觀地表示,“公司有信心贏得上述訴訟,公司認為上述案件不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而從今天披露的最新公告來看,這種樂觀最終成為現實。
華聞傳媒今日公告稱,12月9日和10日,公司陸續收到135件證券糾紛案件的《民事判決書》,海口中院對公司作為被告涉及的部分證券糾紛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
在華聞傳媒已收到的《民事判決書》中,海口中院認為被告受到行政處罰的并不是信息披露行為,也不是虛假陳述行為;原告主張被告的虛假陳述實施日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被告的信息披露行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有關虛假陳述的規定,不構成虛假陳述;原告索賠的損失并沒有合法的依據;原告在2007年4月19日至2009年3月3日期間買入股票的損失是由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和其他因素所導致的,與被告更正信息的披露行為沒有因果關系。
海口中院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應予以駁回。為此,海口中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本案案件的受理費全部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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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證券糾紛案一審判決 華聞傳媒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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