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公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監管層制定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直指高價發行,以督促機構謹慎報價和加大上市首日流通量等舉措抑制高報價和盲目炒新。然而,新政策對發行市盈率的規定卻有行政干預價格之嫌,恐使新股定價重回“窗口指導”時代。
方案明確,擬上市公司要將預估的發行價格區間和招股書一起提供給發審會,如預估的發行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需補充說明風險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等。如最終確定的發行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應披露該定價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未提供盈利預測的還需補充提供,并在盈利預測公告后重新詢價,甚至可能重新提交發審會。
此外,發行價格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企業,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實際盈利低于盈利預測的,證監會將對企業高管和保薦機構有關人員采取監管措施。
如此安排,意在通過一步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門檻和后續懲罰措施讓高定價的行為變得謹慎。但帶來的后果可能是:在信號十分強烈的監管導向下,所有上市公司都將按照行業平均市盈率發行,或者不超過行業平均市盈率的25%。
行業平均市盈率固然是一個重要參考指標,但若通過行政的力量使所有公司都定格在這一水平卻并不合理。初步統計顯示,A股上市公司中市盈率高于行業平均值25%以上的公司有47.44%,低于行業平均值25%的有23.87%,在行業平均市盈率上下25%區間的只有28.69%。也就是說,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公司市盈率接近行業平均值,絕大部分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價格水平差距很大。
而按照最新政策,好公司價格將拉低,差公司價格將抬高,同行業公司價格趨同,與2009年改革之前新股定價一律不超過30倍市盈率的窗口指導無異。這樣一來,投資銀行根本不需要研究企業價值,僅僅是確定企業屬于什么行業并計算出該行業的平均市盈率就可以定價了。
回顧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之路,我國的新股定價是一個逐步演變的發展過程,定價方式經歷了固定價格和市場化定價兩個階段。2005年試行的詢價制度從機制上改變了固定價格的模式,2009年啟動的改革則將新股從窗口指導中解放出來,定價權交還市場,這是一個值得肯定的進步。
盡管隨后由于一些深層次的原因出現了高價發行和破發等問題,但改革向市場化邁進的方向是對的,也符合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趨勢。然而,此次改革的做法卻是相當于“審價格”,不利于發揮資本市場的價格發現和資源配置功能。
監管層或許有難言的苦衷,故而不惜采取管制的方式以期對新股痼疾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可是,任何措施都不應該偏離資本市場市場化的大方向,更不能以犧牲長期發展而求得短期效益,況且這個短期效益還未必能夠實現。
資本市場牽涉多方利益,在中國轉型社會的背景下,資本市場更是矛盾集中、觀點交鋒最為激烈之處。任何改革步伐的邁出都十分不易,應堅定已確定的市場化改革方向,著眼長遠,慎重出手。(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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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新股定價不應倒退回“窗口指導”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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