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同的鍵盤,同樣是白色雙屏幕的顯示器,連使用軟件的一些背景、操作方式等都與美國彭博公司的終端系統雷同,有網友感嘆:“兩者界面的相似度有點太過了,連命令都照人家抄襲。建議大智慧的工程師還是有點骨氣。”大智慧新品因此正遇到麻煩。
4月11日,彭博(Bloomberg L.P.)公司起訴大智慧(601519.SH)侵犯特有裝潢(彭博終端)的不正當競爭在上海市一中院開預備庭,雙方分別作了證據陳述以及質證。
彭博方面指稱大智慧一款名為“大智慧投資家”的終端產品與其特有裝潢具有相似性,構成不正當競爭,訴訟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是否存在抄襲?
大智慧董事長張長虹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大智慧投資家”是公司2010年研發的新品,目前銷量并不是特別高。
就“大智慧投資家”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這點上,彭博方面代理律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大智慧產品在軟件及硬件上,都模仿了彭博終端。
彭博代理律師在現場展示了彭博終端,并且拆箱讓審判員查看他們購買的“大智慧投資家”終端。兩種終端機器的主要配置,都是一個“雙屏”顯示器和一個鍵盤。但大智慧代理律師則稱,顯示器都是電子企業生產的標準配置,并沒有什么特別。
再以顏色為例,雙方的鍵盤上都有很醒目的土黃色、深藍色和紅色功能鍵。而且這些功能鍵所在鍵盤的位置也較為接近。
談及大智慧的“金融投資家”鍵盤,為何會采用上述與彭博鍵盤一樣的顏色這一情況時,大智慧的代理律師稱,“黃色代表炎黃子孫”、“藍色代表天空和大海”。這些顏色在大智慧看來,是金融信息領域所“通用的”。
而彭博的代理律師則認為,這種被大智慧宣稱“以國際高端標準打造”的設備,就是一種對彭博設備的抄襲。
知名商品之辯
彭博代理律師還提出,因“大智慧投資家”在彩色鍵盤、雙屏幕以及軟件操作界面等方面,與彭博終端產品相似度很高,會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存在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裝潢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下列不正當競爭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其中第二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為了驗證彭博這一“知名產品”受到了影響,該公司的代理律師列舉了大量證據,如彭博在中國及國際上的知名度、彭博通訊社及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占有率,彭博進入中國所做的宣傳活動等。
記者觀察到,彭博方面舉證的案卷超過三十冊,其中一部分塞滿了一個中型的旅行箱,另一部分則堆在了庭審席位上,若它們都放在一起,足足有一個普通成人的高度。
但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師則表示,原告的大部分證據與本案爭議焦點關聯度不大或無關聯,“原告的證據只能證明彭博很出名,但不能證明他們的終端軟、硬件知名度很高。也不能證明彭博終端機的裝潢是其特有的。”
辯方律師也稱,彭博的商譽能否轉移到彭博終端產品上值得商榷。不過這似乎也意味著,一旦彭博商譽可以轉到彭博終端產品上,或許其終端產品就具有了知名商品的部分要素。
彭博方面也提出,兩家公司“雙屏幕加鍵盤”且相似度較高的終端產品,會令消費者混淆。大智慧的代理律師很討巧地從渠道上作出解釋:“人們是無法在市場上看到彭博機器的,需要先聯系彭博的銷售人員。銷售渠道的不同,不會讓兩者被混淆。”
大智慧律師也提出,大智慧自己也存在很高的知名度。其拿出了中國軟件協會、同業公會等相關機構所直接或間接的材料以證明。但彭博律師則以大智慧公司本身就與這些組織存在很密切的關系為由,不予確認這部分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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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涉嫌“山寨”大智慧遭彭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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